通科通字〔2023〕59號
各旗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科技興蒙”行動,進一步集聚各類創新資源,解決制約通遼市重點產業、重點領域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問題,促進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深度融合,通遼市科技局制定了《通遼市創新聯合體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此通知
通遼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8月24日
通遼市創新聯合體備案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科技興蒙”行動,進一步集聚各類創新資源,解決制約通遼市重點產業、重點領域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問題,促進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深度融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通遼市科技局負責全市創新聯合體的備案和管理評估工作,負責制定促進創新聯合體發展的各項措施。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創新聯合體是由市內各相關領域重點企業牽頭,廣泛聯合市內外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各類創新資源,以協同推進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為主要任務,通過市場化方式組建的創新型、自主型、任務型利益共同體。
第二章 組建條件與備案程序
第四條 創新聯合體應由牽頭單位發起,聯合有合作意向的成員單位,共同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協議后,由通遼市科技局審核備案。
第五條 創新聯合體需具備以下組建條件:
(一)牽頭單位
牽頭單位為在通遼市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能夠集聚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創新資源,牽頭企業應在全市或本地區內具備一定的行業影響力。建有通遼市級及以上科技創新平臺(具體要求見備案申請登記表)。
(二)成員單位
1.成員單位可為具備創新能力的任何類型市場主體;
2.成員單位應與牽頭單位在技術研發、成果轉化、標準制定、人才培養等方面具備合作基礎和合作意愿;
3.高校、科研院所作為成員單位的,應具備較強的研發團隊和科研條件;
4.企業作為成員單位的,應具備一定的研發和技術配套能力,能夠與牽頭單位或其他成員單位有效互補;
5.成員單位原則上不少于3家。
(三)組建協議
牽頭單位和成員單位之間應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共同簽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通遼市創新聯合體組建協議》。協議應明確組建時間、技術創新目標、任務分工、科技成果及知識產權歸屬、投入與收益分配辦法及解決爭議的方式等。組建協議由成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共同簽署并加蓋各成員單位公章后生效。
第六條 創新聯合體采取備案制,常年受理,程序如下:
(一)采取自愿申請方式,由牽頭單位填報提交備案材料;
(二)通遼市科技局審核備案材料,通過審核的創新聯合體名單向社會公示;
(三)經公示無異議后,通遼市科技局予以備案,并以“通遼市xxxx創新聯合體”方式進行命名。
第七條 備案材料
(一)《通遼市創新聯合體備案申請登記表》
(二)《通遼市創新聯合體組建協議》
(三)相關附件材料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八條 創新聯合體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優先支持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建設國家、自治區、通遼市級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創建科技型企業,培育、引進科技創新團隊,對符合條件的落實相應支持政策;
(二)鼓勵依托創新聯合體建立產業技術高端智庫,鼓勵支持其參與科技管理部門組織的相關產業戰略規劃制定等工作。
(三)優先選擇創新聯合體為試點單位,在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化、人才活力激發、體制機制創新等領域實施科技創新改革措施。
第四章 績效考核與監督管理
第九條 創新聯合體每年年底向通遼市科技局報送工作總結,內容包括:
(一)內部制度建設情況;
(二)核心技術攻關、創新平臺建設實施情況;
(三)承擔市場化成果轉化或企業孵化情況;
(四)新技術、新產品應用推廣情況;
(五)承擔其他重要任務情況。
第十條 創新聯合體在承擔政府委托的各項工作任務期間,不得自行解散。如有重大變更事項,應及時向通遼市科技局報備。
第十一條 創新聯合體要嚴格按照《通遼市創新聯合體組建協議》建立責權利統一的利益保障機制。牽頭單位組織不力,未按協議履約的,取消其創新聯合體資格,三年內,不得牽頭組建其他創新聯合體。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通遼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文件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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