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省委軍民融合辦,長江航務管理局: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市場綜合監管、更好服務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以下簡稱雙隨機抽查)的決策部署,扎實有效提升監管效能,切實優化營商環境,積極服務高質量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湖北省市場監管領域2024年度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并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扎實推動檢查計劃落地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將雙隨機抽查工作作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有力舉措,周密安排部署,嚴格執行年度檢查計劃,狠抓任務落地落實,不斷提高雙隨機抽查的科學化水平。對各相關部門納入本抽查計劃的監管行為,原則上不得隨意刪減,確需調整雙隨機抽查計劃的,通過同級市場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示。
二、切實做好抽查檢查統籌安排。各地應按照本抽查計劃,依據《湖北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第二版)》,結合本地監管實際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的抽查要求,加強與部門權責事項清單、“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等有效關聯銜接整合,聚焦民生關注熱點,堅持問題導向,抓緊制定本轄區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年度計劃,充分發揮雙隨機監管作用,有效破解群眾急難愁盼問題。要積極開展監管方式創新,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機器學習等現代科技手段,探索實施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方式,積極推動多級聯動、跨區域聯合抽查、“綜合一次查”“一業一查”等監管模式。
三、有序推進抽查檢查規范實施。本抽查計劃應在湖北省“互聯網+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內實施,不得在平臺外操作。各地、各部門要持續動態調整、實時更新“一單兩庫”,最大限度減少對經營主體不必要的干擾。要按照新出臺的省級地方標準《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規范》,有序推進雙隨機抽查工作。抽查任務發起部門要切實履行牽頭責任,主動聯系配合部門認真研究檢查內容,形成檢查合力,杜絕抽查檢查工作流程不統一、監管要求不明確、多頭檢查、重復檢查等問題。
四、著力強化抽查檢查結果運用。檢查結束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各地抽查任務發起部門在實施聯合檢查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檢查結果錄入湖北省“互聯網+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和部門網站向社會公示。未在規定時間內錄入數據的,視為未完成檢查任務。對雙隨機抽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做好后續監管銜接工作,在處理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向同級市場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反饋,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向社會公示。要強化部門間抽查檢查結果互認,依法依規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增強經營主體誠信守法自覺性。
五、不斷完善業務指導通報機制。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做好本地區雙隨機抽查工作的實施。市場監管領域相關省級部門要加強對本部門雙隨機監管工作的指導和檢查人員的培訓,做到“一專多能”,滿足監管需要。各地市場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加強工作的督查督導,避免“只計劃、不執行”,確保各項計劃落實。省市場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忠于職守、履職盡責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揚激勵。
請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及市場監管領域相關省級部門于2024年12月1日前,將本計劃執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對策措施及2025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預安排,通過郵箱報送省市場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聯系人:省市場監管局信用監管處張恒;聯系電話:027-88701989、88701975;郵箱:hbqyxyc@163.com。
附件:湖北省市場監管領域2024年度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湖北省市場監管領域2024年度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序號 |
抽查 領域 |
抽查事項 |
檢查對象 |
抽查 比例 |
發起 部門 |
配合 部門 |
實施 時間 |
實施層級及牽頭處室、單位 |
1 |
工程咨詢單位抽查 |
1.工程咨詢單位備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況抽查 |
工程咨詢單位 |
1%-3% |
發改 部門 |
住建 部門 |
3—12月 |
省級;省發改委投資處 |
2.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抽查 |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 |
2%-3% |
住建 部門 |
發改 部門 |
9—12月上旬 |
省級;省住建廳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管理總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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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學校辦學情況抽查 |
3.中小學教育裝備產品(教室照明質量)檢查 |
中小學校 |
40所學校 |
教育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5—10月 |
省級;省教育技術裝備處 |
4.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情況抽查 |
高等學校食堂 |
≥20% |
市場監管部門 |
教育 部門 |
1—10月 |
省級;省市場監管局餐飲處、省學校后勤工作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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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幼兒園 |
≥20% |
市場監管部門 |
教育 部門 |
春秋季開學、中高考等節點 |
市縣級;省市場監管局餐飲處、省學校后勤工作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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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學校招生、辦學、收費等情況的檢查。重點檢查校外培訓違規培訓行為、預收費、機構安全等情況。 |
全省面向3周歲以上學前、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 |
15% |
教育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暑假 |
市縣級;省教育廳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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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經營衛生情況抽查 |
6.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取得、公示相關許可證及其他情況的檢查 |
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
3% |
文化和旅游部門 |
公安、衛生健康、消防救援部門 |
全年 |
市縣級;省文化和旅游廳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處(局) |
4 |
賓館、旅店監督抽查 |
7.賓館、旅店取得許可證情況的檢查 |
各類賓館、旅店 |
市州2%,直管市、神農架林區10% |
公安 部門 |
住建、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消防部門 |
10月底前 |
市級(每半年開展一次);省公安廳治安總隊 |
8.賓館、旅店治安安全情況的檢查 |
10% |
縣級(每季度開展一次);省公安廳治安總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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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業年度報告抽查 |
9.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檢查 |
各類企業年報 信息 |
≥0.5% |
市場監 管部門 |
人社、商務、稅務部門 |
全年 |
省市縣三級;省市場監管局信用監管處 |
6 |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 |
10.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開展監測情況的檢查 |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 |
5% |
生態環境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5—11月 |
省級;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監測處 |
7 |
車用油品質量監管 |
11.重點區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查監測 |
車用油品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企業 |
3% |
市場監管部門 |
生態環境、商務部門 |
4—9月 |
省市縣三級;省市場監管局產品質量監督處 |
8 |
機動車銷售企業監管 |
12.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檢查 |
機動車銷售企業 |
5% |
生態環境部門 |
商務 部門 |
3—11月 |
省級;省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處 |
9 |
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測機構監督抽查 |
13.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情況和設備使用情況檢查 |
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檢測機構 |
≥7% |
市場監管部門 |
生態環境部門 |
5—11月 |
省市縣三級;省市場監管局認檢處 |
10 |
民用槍支經營使用單位抽查 |
14.民用槍支安全管理使用情況的檢查 |
民槍配售中心、射擊競技體育運動中心、狩獵場、護秋隊等民槍從業單位 |
5% |
公安 部門 |
體育部門 |
11月底前 |
省市級(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縣區級(每月至少開展一次);省公安廳治安總隊 |
11 |
保安行業相關單位抽查 |
15.保安從業單位及其保安服務活動情況的檢查 |
保安行業相關單位 |
8% |
公安 部門 |
市場監管、人社部門 |
全年 |
市縣級;省公安廳內保總隊 |
12 |
爆破作業單位抽查 |
16.民用爆破物資倉儲情況的檢查 |
民爆物品生產單位、民爆物品銷售單位、爆破作業單位 |
3% |
公安 部門 |
省委軍民融合辦(省級抽查時配合)、氣象、市場監管、交通運輸、自然資源部門 |
11月底前 |
省市級(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縣(區)級(每月至少開展一次);省公安廳治安總隊 |
17.爆破作業單位有關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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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爆破作業單位作業情況的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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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劇毒、易制爆危化品安全生產抽查 |
19.劇毒、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治安防范情況的檢查 |
劇毒、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 |
省市級5%,縣級2% |
公安 部門 |
應急管理、交通運輸部門 |
11月底前 |
省市級(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縣(區)級(每月至少開展一次);省公安廳治安總隊。說明:此項抽查未納入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作為專項治理項目實施。 |
14 |
道路交通運輸行業監管 |
20.交通運輸產品質量監督檢查 |
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單位 |
8% |
交通運輸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3—11月 |
省級;省交通運輸廳科技信息處 |
15 |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檢查 |
21.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檢查 |
在我國境內外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實驗、生產、加工、經營和進口、出口活動的單位個人 |
2% |
農業農村部門 |
生態環境、海關部門 |
3—11月 |
省級;省農業農村廳科教處 |
16 |
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動的檢查 |
22.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動的監督檢查 |
利用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個人 |
2% |
農業農村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3—11月 |
省級;省農業農村廳漁業漁政管理處 |
17 |
消防產品質量檢查 |
23.使用領域消防產品質量的抽查 |
新投用的建設工程 |
10% |
消防救援部門 |
住建、市場監管部門 |
3—11月 |
市縣級;省消防救援總隊火調技術處 |
18 |
工業企業安全生產情況的檢查 |
24.工業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情況檢查(危化、煙花爆竹) |
危化、煙花爆竹和工貿重點行業(鋼鐵、鋁加工-深井鑄造、粉塵涉爆、有限空間)企業 |
3% |
應急管理部門 |
公安、經信部門 |
1—9月 |
省級;省應急管理廳執法監督處 |
25.工業企業安全生產有關制度設置、落實情況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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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工業企業職業健康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 |
存在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危害因素濃(強)度超標且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工業企業 |
10% |
衛生健康部門 |
人社 部門 |
全年 |
省市縣三級;省衛健委職業健康處,省人社廳工傷保險處、勞動保障監察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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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檢查 |
27.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檢查 |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
3% |
文化和旅游部門 |
公安、稅務部門 |
全年 |
市縣級;省文化和旅游廳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處(局) |
20 |
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從業單位的檢查 |
28.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從業單位取得許可證情況的檢查 |
營業性演出從業單位 |
3% |
文化和旅游部門 |
消防救援部門 |
全年 |
市縣級;省文化和旅游廳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處(局) |
29.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從業單位經營、消防情況的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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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藝術品經營單位的檢查 |
30.藝術品經營單位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檢查 |
藝術品經營單位 |
3% |
文化和旅游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全年 |
市縣級;省文化和旅游廳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處(局) |
22 |
旅行社行業監管 |
31.旅行社取得許可證情況的檢查 |
旅行社 |
3% |
文化和旅游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全年 |
市縣級;省文化和旅游廳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處(局) |
32.旅行社經營情況的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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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通過網絡經營旅行業務抽查 |
33.通過網絡經營旅行社業務抽查 |
通過網絡經營旅行社業務的企業及平臺 |
3% |
文化和旅游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全年 |
市縣級;省文化和旅游廳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處(局) |
34.發布旅游經營信息網站抽查 |
發布旅游經營信息的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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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汽車市場監管 |
35.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監管 |
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 |
10% |
商務 部門 |
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 |
全年 |
省級組織抽選,市縣級具體實施;省商務廳消費處 |
25 |
燃氣經營監督執法檢查 |
36.燃氣經營許可證取得情況的檢查 |
燃氣經營企業 |
≥3% |
住建 部門 |
市場監管、消防救援部門 |
全年 |
省級;省住建廳城市建設處 |
37.燃氣經營監督執法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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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涉嫌稅收違法當事人的抽查 |
38.涉嫌稅收違法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的檢查 |
涉嫌稅收違法當事人 |
10% |
稅務 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全年 |
省級(檢查對象所在市州相關部門配合)、市級(具體計劃自行擬定);省稅務局稽查局 |
27 |
出口商品生產企業的檢查 |
39.對出口商品生產企業的檢查 |
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注冊生產、加工、存放企業 |
5% |
海關 部門 |
稅務、市場監管部門 |
全年 |
各隸屬海關;武漢海關企業管理和稽查處 |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產加工企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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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生產企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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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備案食品生產企業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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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勞動用工監管 |
40.各類用人單位招工用工、工資支付、參保繳費等情況的檢查 |
各類用人單位 |
0.5% |
人社 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春季 |
省市縣三級;省人社廳勞動保障監察處(局)。說明: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根治欠薪專項行動 |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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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國家常規統計調查、部門統計調查、地方統計調查 |
41.調查對象依法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以及統計數據質量情況檢查 |
統計調查對象 |
1% |
統計 部門 |
發改、商務、市場監管部門 |
1—11月 |
省市縣三級共同執行;省統計局執法監督局 |
30 |
典當行監督檢查 |
42.企業典當經營許可情況的檢查 |
武漢市的部分典當行 |
12% |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全年 |
省級;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監管二處 |
43.典當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擅自變更登記事項情況的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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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典當企業法人股東存續情況的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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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典當企業虛假出資、抽逃資金情況的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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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水路、港口交通運輸行業監管 |
46.對水路運輸經營者經營資質保持情況的檢查 |
長江干線省際客船、長江水系省際液貨危險品、普通貨物運輸企業 |
湖北片區檢查對象根據工作安排統籌確定 |
長江航務管理局 |
長江海事局、被抽查市縣交通運輸部門 |
5月、10月 |
省級;長江航務管理局運輸服務處 |
32 |
融資擔保機構監督檢查 |
47.融資擔保機構經營許可情況的檢查 |
部分市州的融資擔保機構 |
10% |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 |
市場監管部門 |
全年 |
省級;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監管一處。 說明:此項抽查未納入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作為專項治理項目實施。 |
48.融資擔保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擅自變更登記事項情況的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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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融資擔保法人股東存續情況的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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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融資擔保機構虛假出資、抽逃資金情況的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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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養老機構監督檢查 |
51.養老機構建筑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情況檢查 |
全省備案登記養老機構 |
市級10%,縣級30% |
民政 部門 |
住建、消防救援、市場監管部門 |
11月底前 |
市縣級;省民政廳養老服務處 說明:此項抽查未納入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作為專項治理項目實施。 |
52.養老機構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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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養老機構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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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養老機構食品藥品安全情況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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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及安全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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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抽查 |
56.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的行政檢查 |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 |
10% |
氣象部門 |
住建部門 |
9—10月 |
省級;省氣象局政策法規處。 說明:此項抽查未納入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作為專項治理項目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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