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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新余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年03月11日 09:12:25 發布部門:新余市科學技術局 收藏

  關于印發《新余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能力,現將修訂后的《新余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新余市科技局

  2024年2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新余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打造新型工業強市”戰略目標要求,進一步加強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和績效產出,根據《江西省科技廳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贛科規〔2021〕3 號)等文件有關規定,結合項目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科技計劃項目,是指由市科技局批準立項,在一定期限內實施的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主要適用于市科技計劃中的科技重大專項(十大科技創新項目、揭榜掛帥項目)、重點研發計劃、科技研發平臺(載體)計劃、科技支撐計劃、對外科技合作計劃、數字經濟計劃、指導性計劃等各類項目的申報、立項、實施、驗收(結題)、績效評價和監督等項目管理工作,其他采取因素切塊下達及后補助等方式資助的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項目管理應當遵循“權責清晰、程序規范、客觀公正、監督有力、績效明確”的原則,努力構建和形成科學、規范、高效、誠信的科技管理體系和機制,充分發揮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斷提升科技創新效率,為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戰略支撐。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項目組織管理主體包括新余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項目推薦單位、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參與主體包括第三方項目服務專業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機構”)及評審咨詢專家。

  第六條 項目主管部門為市科技局,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訂有關計劃項目管理制度;

  (二)編制發布項目申報指南,確定年度支持重點領域和方向;

  (三)負責計劃項目立項、調整、終止和撤銷管理;

  (四)確定承接項目具體管理工作的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并對其履職盡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組織開展項目年度與中期管理、驗收管理和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統計、檔案管理;

  (六)負責組織開展項目科技報告管理工作,推動項目成果的轉化應用和信息共享;

  (七)協調處理項目管理中的其他相關事項。

  第七條 項目推薦單位為縣(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及市直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市科技局及其授權或委托的專業機構組織開展本地區或本部門(單位)項目管理工作;

  (二)負責轄區范圍內項目申報的征集、審核、推薦等工作;

  (三)對項目申報單位的科研誠信、社會信用進行征集與審核,對項目負責人的科研誠信進行征集與審核;

  (四)負責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按要求填報項目任務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書)、科技報告、年度報告、驗收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

  (五)負責督導項目承擔單位按時啟動和實施項目,對項目執行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根據項目執行情況提出項目調整、終止及撤銷建議,督導承擔單位執行調整、終止及撤銷工作;

  (六)負責協調、處理、上報項目實施中的有關問題,配合做好項目檢查、績效評價等;

  (七)受市科技局委托主持項目驗收;

  (八)做好項目檔案管理。

  第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為項目具體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包括在市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企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恪守科學道德,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對相關科研活動進行審查和監管;

  (二)嚴格執行科技計劃各項管理規定,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建立健全科研、財務、誠信等內部管理制度,

  按規定管理使用項目經費,真實報告經費決算;

  (三)按照合同書組織實施項目,落實項目實施配套條件,認真履行合同各項條款,高質量完成主要目標和任務;

  (四)按要求報告項目實施情況,編報科技報告;

  (五)及時報告項目實施中出現的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需調整的事項,做好項目檔案管理;

  (六)接受市科技局等相關部門的指導、檢查并配合做好項目監督、評估和驗收等工作。

  第九條 項目負責人為項目實施的直接責任人,主要職責是:

  (一)恪守科學道德準則,發揚科學家精神,強化契約精神,堅守科研誠信底線,認真組織項目申請和實施,嚴格履行合同書約定,按時完成項目目標任務和開展驗收;

  (二)按規定合理使用項目經費,真實報告項目經費決算,驗收時編制提交項目經費財務報告;

  (三)及時逐級向項目承擔單位、推薦部門和市科技局報告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要事項或問題,提出項目調整、終止申請,配合項目承擔單位執行市科技局下達的項目調整、終止、撤銷等決定;

  (四)完整、真實地填報項目管理所需相關材料,按要求提交項目執行情況(含年度報告)、績效評價、科技報告、成果登記等相關材料;

  (五)自覺接受科技監督和檢查。

  第十條專業機構是受市科技局委托開展項目有關管理服務的

  機構,市科技局負責培育并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市科技局的授權或委托要求,按時、保質完成項目的申報受理、評審論證等有關工作;

  (二)及時、客觀地向市科技局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反映在項目管理服務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三)做好申報項目書及其相關材料的檔案管理工作;

  (四)嚴格遵守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紀律,保守相關項目的技術秘密,主動接受市科技局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評估。

  第十一條 評審咨詢專家受市科技局及專業機構委托,對項目進行評審和論證,主要職責是:

  (一)在項目的立項評審和驗收評審等過程中,獨立、客觀、公正地提供個人評審、咨詢意見;

  (二)遵守利益回避原則;

  (三)嚴格保守項目單位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保護義務;

  (四)遵守評審咨詢專家管理有關規定,自覺履行相關義務。

  第十二條 市科技計劃項目按照電子政務建設的有關精神要求,納入到“江西政務服務網”(以下簡稱業務系統)統一申報管理,實現項目申報網絡化、信息化和規范化。

  第三章 指南發布與申報受理

  第十三條 指南發布與申報受理包括編制指南、發布通知、申報推薦(信用征集)、項目受理和形式審查等 5 個環節。

  第十四條 市科技局應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科技發展規劃,圍繞年度重點工作和產業技術需求,科學編制項目指南,明確各類計劃重點支持領域。

  第十五條 市科技局負責發布項目申報(指南)通知,對研發類計劃應設定明確的研究內容和方向領域及可考核、可量化的任務目標和技術經濟指標,但不得限定具體技術路線和研究方案。項目申報指南從發布通知之日起到項目受理截止的時間,原則上不少于30 天。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項目申報材料的不予受理。

  第十六條 符合項目申報(指南)通知要求的申報單位,按通知要求如實準備相關資料,并通過“新余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和提交項目申報書及相關信息材料。完成項目網上填報后,自行打印項目申報書及相關信息材料提交給項目推薦單位。涉密項目需脫密后申報。涉及國家秘密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七條 項目推薦單位按照項目申報(指南)通知要求,結合本縣區、部門實際情況,組織推薦有關單位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著重對項目申報單位的科研誠信、社會信用進行征集與審核;對項目負責人的科研誠信進行征集與審核;對項目研究內容、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等情況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項目按項目類別分類匯總,交給市科技局有關業務科室。

  第十八條 市科技局業務科室按照項目歸口管理原則,對項目及項目承擔單位資質進行審查,對存在以下情況的不予以審查通過:

  (一)沒有研發投入、社會信用不合格、近3年被科技系統懲戒或列入黑名的單位;

  (二)獲得財政科技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到期,無故預期不完成驗收(結題)的單位;

  (三)已經立項在研,并獲得財政科技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

  (四)其它情形。

  一個項目只能申報一個類別項目,避免一題多報和重復資助。

  第四章 評審立項

  第十九條 評審立項包括專家評審或論證(以下統稱評審)、現場考察、審批決定、項目公示、下達文件、簽訂任務合同書等6個環節。

  第二十條 市科技局委托專業機構獨立開展項目評審。評審采取現場會議評審或網絡評審的方式,同一輪次實行同一種評審方式。評審中,應綜合考慮項目負責人和團隊實際能力以及項目要求,不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榮譽性頭銜、承擔項目、獲獎等作為限制性條件。以現場會議評審方式進行的,實行評審會場封閉式管理,可全程錄音錄像。

  第二十一條 規范評審專家的選取,根據項目類型特點,科學合理地確定評審專家遴選條件和專家選取原則,原則上應主要選取活躍在科研一線、真懂此行此項的專家參與評審,充分考慮其專業水平和知識結構。專家選取由專業機構根據項目情況從省或市科技專家庫中進行隨機抽取、確定并負責通知。確定參加項目評審的專家的有關信息由專業機構保存,在專家完成項目評審前不得泄露。

  充分尊重評審專家的意見和評審結果,評審專家對項目評審結果的公正性、科學性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市科技局業務科室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實地考察結果,提出歸口管理項目的擬立項項目建議。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擬立項項目須經相關程序進行報批和審定。

  第二十三條 對擬立項的科技計劃項目,在符合保密規定的前提下,通過官方網站等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 5 個自然日。

  第二十四條 經公示期滿后,無異議、或公示期間雖有異議,但經處理后無異議的項目予以立項,列入年度科技計劃并會同市財政部門下達立項和經費文件。原則上,單個項目資金支持強度不低于5萬元。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采取只立項不安排財政科技專項資金方式予以支持。

  第二十五條 立項文件下達后,市科技局與項目承擔單位及其推薦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合同書由項目承擔單位根據項目申報書相關內容填寫,簽署意見后交給項目推薦單位。項目推薦單位對項目合同書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按計劃項目類別列出項目清單,連同項目合同書一并交給市科技局項目歸口管理科室。

  (一)合同書應明確項目的研究內容和技術經濟指標、經費安排以及實施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等事項,研究內容和技術經濟指標應細化、量化、可考核。簽訂合同時,合同書所列各項內容原則上應與項目申報書相一致,不得變更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不得降低申報指標。

  (二)項目實施周期一般為2至3年。項目承擔單位應準確填寫項目執行的起止時間,其中項目執行的起點時間必須在項目申報或立項當年內,一般不得早于項目申報時間(以當年項目申報通知規定的截止申報之日或者申報書提交業務系統之日為準),不得遲于項目立項文件下達之日。

  (三)項目承擔單位及其推薦單位應在項目立項通知文件落款日期的次日起算30日內,分別負責完成項目合同書的填寫和審核提交工作。市科技局應在收到合同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核。

  第二十六條 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科技局可以撤銷立項:

  (一)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申報階段偽造或者編造申報材料,騙取立項的;

  (二)項目承擔單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交項目合同書的;

  (三)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 市科技局根據有關情況對撤銷的項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下達撤銷立項通知書,商市財政局按原渠道追繳項目全部經費。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 建立以項目承擔單位自我管理為主的過程管理制度。項目承擔單位應當認真執行合同書的各項條款約定,切實履行項目組織實施和自我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項目過程管理各項制度,按進度實施并完成目標任務。

  第二十九條 項目實施期間,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任務指標且符合原申報指南要求的前提下,項目負責人可以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項目參與人員,但需在合同到期截止日三個月前提交變更申請。項目變更申請由項目推薦單位審核,并報市科技局業務科室批準。

  第三十條 涉及變更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等可能影響項目實施的重大事項,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推薦(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報市科技局審批。其中,涉及到經費調整和經費清退的,由市科技局審核后,商市財政局核準收回。

  第三十一條 科技計劃實行年度報告和科技報告制度。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要求編制并報告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項目推薦單位匯總后于每年 12 月報送市科技局業務主管科室,執行期在當年度不滿 3 個月的項目可在下一年度一并報送;項目實施完成后,按照科技報告管理的相關規定,項目承擔單位應撰寫和提交科技報告。

  第三十二條 項目遇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實施或正常執行時,可終止項目。項目負責人與項目承擔單位應該及時向項目推薦單位提出項目終止書面申請。項目推薦單位對申請終止項目進行調查,將調查情況及處理意見書面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對該終止項目進行復核,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進行論證,作出終止項目的處理結論。涉及追繳項目財政經費的,由市科技局商市財政局完成。

  第六章 驗收管理

  第三十三條 項目實施周期結束后,市科技局采取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等方法,評價項目任務完成情況和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完成項目驗收(結題)工作。原則上項目驗收(結題)由市科技局組織完成,必要時可委托專業機構或縣區科技管理部門完成。

  第三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項目實施周期結束后,圍繞項目任務完成情況和項目經費管理使用情況等撰寫工作報告和技術研究報告。

  第三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項目實施周期結束后,3個月內書面提交驗收(結題)材料;6個月內完成項目驗收(結題),不得無故逾期。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申請延期的,項目承擔單位應在合同到期截止日3個月前提出延期申請,經市科技局業務科室批復后執行。原則上,項目延期只能申請 1 次,且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年。未按要求提出延期申請的,按照正常進度組織驗收(結題)。提前完成任務且執行期過半的項目,可在合同書到期前提出驗收(結題)申請。

  第三十六條 項目驗收(結題)工作嚴格以項目任務合同書(批復的項目變更申請材料)為依據,可采用同行評議、第三方評估和測試、用戶評價、現場核查等方式進行,重點對是否完成約定的內容和目標、經費使用的合規性等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三十七條 項目驗收(結題)結論分為驗收(結題)通過和驗收(結題)不通過。

  (一)按期保質完成項目合同書確定的目標和任務,經費落實到位且使用合理合規的項目,為驗收(結題)通過。

  (二)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驗收(結題)為不通過: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項目合同約定的主要目標任務;所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存在弄虛作假及未按期提交申請材料進行驗收的;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項目承擔單位、負責人、考核指標、研究內容等;項目承擔單位或人員存在嚴重失信行為并造成重大影響的;存在經費挪用、違規使用等重大問題或未通過專項經費審計的。

  第三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積極推動項目成果的應用和轉化,并按照科技成果登記、科技報告、科學技術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有關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市科技局建立全過程的監督評價機制,加大隨機抽查力度,強化違規失信案件調查處理,對項目管理工作中相關主體的行為規范、工作紀律、履職盡責情況等進行監督,并對市科技計劃的總體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估。

  第四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需嚴格遵守科研活動行為規范。存在科研失信行為的,市科技局嚴格按照《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國科發監〔2022〕221號)、《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科技部第19號令)等相關制度規定調查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市科技計劃各專項項目的管理,可依據本辦法,結合各專項的特點,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市科技局設立的其他計劃項目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市科技局其他科技項目文件條款與本辦法相沖突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新余市科技局2021年8月11日發布的《新余市科技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余科發〔2021〕26號)同時廢止。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新余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chaife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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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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