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數字人民幣試點工作安排和市委、市政府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及《深圳市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相關部署,聚焦羅湖金融業“一帶五區”發展定位,加快構建數字人民幣應用生態示范區,立足羅湖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條 鼓勵數字人民幣重點機構落戶
(一)對數字人民幣2.0層運營機構發起設立并在羅湖區實際經營的數字人民幣專營機構(或獨立法人主體),參照金融機構總部一級分支機構標準給予最高2000萬元落戶扶持。
(二)對在羅湖區實際經營,布局數字人民幣相關業務的國內外科技服務業企業,可按條件享受最高1億元落戶扶持。
(三)對在羅湖區實際經營,布局數字人民幣相關業務且符合條件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總部,給予最高500萬元落戶扶持。
第二條 鼓勵發展數字人民幣產業生態
對在羅湖區實際經營,屬于以下類型且符合條件的數字人民幣產業鏈企業給予連續三年落戶扶持。
1.由非數字人民幣2.0層運營機構發起的數字人民幣專營機構(或獨立法人主體)或金融科技子公司;
2.為金融機構提供軟硬件解決方案的金融科技企業;
3.面向行業提供解決方案、SaaS服務等含支付業務的軟件信息技術企業;
4.數字人民幣硬錢包、支付結算終端和設備等相關研發、制造、銷售企業;
5.可加載數字人民幣功能的智能硬件、智能穿戴設備等相關研發、制造、銷售企業;
6.提供數據認證、加密、存儲、網絡安全服務等相關研發、制造、銷售企業;
7.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建設、推廣服務企業;
8.第三方數據要素流通認證和運營交易的企業、專業組織或全國性交易平臺;
9.開展數字人民幣應用生態打造的平臺型企業或產業生態運營機構;
10.依托數字人民幣智能合約,提供行業監管或專業服務的平臺型企業或運營機構;
11.涉及金融領域的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企業;
12.其他與數字人民幣應用推廣相關企業。
第三條 鼓勵建設數字人民幣基礎設施
對市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持牌金融機構、第三方支付機構總部等發起且在羅湖區實際經營的數字人民幣實驗室、研發中心和創新中心等具有創新引領作用的基礎設施項目,按照實際投入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扶持。其中,2.0層運營機構不受實際投入限制。
第四條 鼓勵數字人民幣產業鏈企業做大做強
(一)對在羅湖區實際經營的數字人民幣產業鏈企業,按條件給予最高50萬元營收增長扶持。
(二)對在羅湖區實際經營的第三方數據要素流通認證和運營交易的企業、專業組織或全國性交易平臺,按條件給予最高100萬元扶持。
第五條 鼓勵完善數字人民幣支付應用生態
(一)鼓勵數字人民幣應用平臺建設。對在羅湖區實際經營的數字人民幣產業鏈企業發起設立的消費推廣、智能合約應用、供應鏈管理等應用平臺,可帶動批量化交易并常態化推廣的,按條件給予最高100萬元扶持,分3年支付。
(二)強化數字人民幣受理環境建設。對開展數字人民幣收付機具聚合支付改造的數字人民幣運營機構,每年根據改造情況給予最高100萬元扶持。
(三)鼓勵數字人民幣商用化推廣。對在羅湖區實際經營并入駐本地消費平臺開展數字人民幣消費推廣的商貿流通業、高端服務業企業,綜合考量商戶受理改造數量、交易數據和社會影響力,按條件每年給予商戶最高30萬元扶持。
第六條 鼓勵首發應用場景創新
鼓勵數字人民幣產業鏈企業首發應用場景創新,首發新場景應用并取得示范效應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扶持;對獲上級部門肯定或在業內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用場景的,扶持標準提高至20萬元。首發深港融合等跨境應用場景并取得示范效應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扶持;對獲上級部門肯定或在業內產生重大影響的跨境應用場景的,扶持標準提高至30萬元。
第七條 鼓勵推廣數字人民幣智能合約
鼓勵數字人民幣運營企業研究首發智能合約產品(平臺),對已投入應用并具有市場價值的產品(平臺),按條件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扶持。
第八條 支持打造數字人民幣產業園
(一)對在數字人民幣產業園設立的數字人民幣綜合體驗中心、展示中心,經認定,可按設計建造總費用的一定比例扶持,給予最高200萬元扶持。
(二)對數字人民幣產業園運營方,根據其引進符合條件的企業數量、行業影響力等指標綜合評估,經認定,給予每年最高500萬元扶持。
(三)對符合條件入駐數字人民幣產業園的數字人民幣產業鏈企業,經認定,按條件給予最高2000平方米辦公用房三年免租扶持。
(四)對符合條件的數字人民幣產業鏈企業給予融資貼息扶持,2024年1月1日起通過合作銀行獲取的首筆貸款,按貸款規模的一定比例給予融資企業最高10萬元首貸補貼。
第九條 鼓勵開展數字貨幣跨境合作
鼓勵境外持牌金融機構在羅湖區設立科技子公司或研發中心、數據中心、后臺基地等數字貨幣或金融科技主體,以及境外支付企業、平臺在羅湖區設立跨境支付互聯互通運營項目,給予其在羅湖區實際經營的主體或平臺最高100萬元落戶扶持。
第十條 數字人民幣管理團隊激勵
對符合條件的數字人民幣產業鏈企業,按行業分類給予其管理團隊最高300萬元扶持。
附則:
(一)本措施規定的“以上”,包含本級,“經認定”指經區政府專項會議審議通過。本措施所稱的“上一年度”一般指申請之日的上一個完整自然年度,企業于3年內提出申請的,可參照本措施相關條款給予扶持,逾期未申請的原則上不予扶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本措施與羅湖區其他同類優惠措施,由企業自主選擇申報,不重復扶持。
(三)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羅湖區金融服務署會同各有關單位負責解釋。如遇外部經濟形勢出現重大變化、上級政策或決策部署發生調整,本措施將予以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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