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縣(市)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經研究,對《江蘇省制造業貸款財政貼息實施方案》(蘇工信綜合〔2024〕98號,下稱“《方案》”)和《江蘇省制造業貸款財政貼息實施細則(2024年)》(蘇財工貿〔2024〕55號,下稱“《細則(2024年)》”)進行優化完善,現通知如下:
一、完善貼息依據認定
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將《方案》中“對在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簽訂貸款合同并放款,在此期間發生且支付的利息給予貼息”和《細則(2024年)》中“貼息貸款合同簽訂時間及貸款發放時間均須在政策實施期內(2024—2026年)”的規定,調整為“對在政策實施期內(2024—2026年),銀行實際發放貸款用于設備購置(貸款資金已劃付至供應商賬戶)所產生的利息支出給予貼息”。
二、擴大政策支持范圍
1.取消《方案》中貼息對象應具備“截至2023年底已正常經營1年以上企業貸款用途中用于設備投資(含配套軟件)支出不少于500萬元”的規定。
2.取消《細則(2024年)》中“截至2023年底,企業需工商注冊滿1年”和“企業貸款中用于設備購置的金額應不少于500萬元”的規定。
三、取消貸款利率限制
取消《方案》中關于“貸款利率不超過貸款發放時適用的LPR+50BP”的規定。
江蘇省制造業貸款財政貼息其他政策,仍按《方案》和《細則(2024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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