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工信局、贛州經開區企工局、贛州蓉江新區產業招商局,有關企業:
為順應現階段工業設計發展趨勢,加速我市工業設計產業發展,參考《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產業〔2012〕422號)和《江西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贛工信規字〔2021〕9號),贛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2018年印發的《贛州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贛州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贛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贛州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推動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企業的建設,促進工業設計產業發展,做好贛州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以下簡稱“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工作,根據《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產業〔2012〕422號)和《江西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贛工信規字〔2021〕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工業設計是以工業產品為對象,綜合運用科技成果和工學、美學、心理學、經濟學等知識,對產品的功能、結構、形態及包裝等進行整合優化的創新活動。
企業工業設計中心是指工業企業重視設計創新,建立的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企業是指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企業名稱包含“工業設計”或營業范圍中包含“工業設計”的企業。
第三條 市級工業設計中心是指經贛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工信局”)認定,工業設計創新能力較強、特色鮮明、管理規范、業績突出,發展水平居全市先進地位的企業工業設計中心或工業設計企業。
第四條 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認定工作遵循企業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市工信局負責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工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相關單位積極申報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并對相關申請開展審查、推薦工作。對于被市工信局認定的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縣(市、區)工信部門協助市工信局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六條 已建立工業設計中心的工業企業(企業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贛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我市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二)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發投入,知識產權應用及保護制度健全,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
(三)重視工業設計工作,已建立工業設計投入長效機制,能為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已設立獨立的工業設計中心1年及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場所,有較好的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領域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和教育培訓專業人員的能力。
(五)工業設計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六)工業設計中心人才隊伍素質較高,經驗豐富。工業設計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其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人員數占工業設計從業人員的比例不低于70%: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
3.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4.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全國美展工業設計獎或國際知名設計獎項大獎獲獎作品的完成人;
5.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獲省級工業設計大賽三等獎及以上,或市級工業設計大賽二等獎及以上;
6.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獲發明專利1項及以上,或獲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登記共2項及以上,上述知識產權須已獲授權,含已解密國防專利,不含保密專利;
7.作為主要完成人,獲省級及以上專利獎的優秀獎及以上獎項;
8.企業所在專業技術領域、行業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主要起草人;
9.省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10.贛州市技術革新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
(七)工業設計中心創新能力強,工業設計水平在我市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近2年內獲得國內外授權專利(含版權)6項及以上,并應用于企業產品的生產制造。業績突出,設計產品已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獲得市級及以上部門的表彰。
(八)企業2年內(截至申請日期)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沒有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第七條 工業設計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贛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我市工業設計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二)成立1個會計年度及以上,以工業設計服務為主營業務,有較好的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以及系統設計咨詢服務的能力。相關研究試驗儀器設備軟硬件原值不低于20萬元,辦公研發場所面積不低于50平方米。
(三)擁有設計水平高、經驗豐富的工業設計師,擁有一定規模的設計人才,隊伍結構科學合理,在我市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設計人才優勢。工業設計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其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人員數占工業設計從業人員的比例不低于70%: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
3.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4.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全國美展工業設計獎或國際知名設計獎項大獎獲獎作品的完成人;
5.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獲省級工業設計大賽三等獎及以上,或市級工業設計大賽二等獎及以上;
6.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獲發明專利1項及以上,或獲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登記共2項及以上,上述知識產權須已獲授權,含已解密國防專利,不含保密專利;
7.作為主要完成人,獲省級及以上專利獎的優秀獎及以上獎項;
8.企業所在專業技術領域、行業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主要起草人;
9.省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10.贛州市技術革新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
(四)工業設計服務水平在我市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業績突出,經營穩定。上一年度工業設計服務年營業收入不低于200萬元,占企業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五)企業2年內(截至申請日期)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沒有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第八條 根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安排及要求,企業向所在縣(市、區)工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贛州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
(二)近2年企業工業設計中心或工業設計企業建設及運行情況;
(三)營業執照、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四)工業設計人員社保、學歷、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等證明材料;
(五)工業設計成果獲獎證書、專利、版權及其他著作權等復印件;
(六)主要工業設計成果產業化證明材料;
(七)其他有關材料。
第九條 縣(市、區)工信部門負責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并在規定時間內將上報文件和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報送市工信局。
第十條 駐市省管企業、中央管理企業可將申請材料直接報送市工信局。
獲省級及以上工業設計中心認定或“工業設計十佳”榮譽的贛州市外工業設計企業,其在我市注冊成立的全資或控股工業設計企業,在符合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基本條件的前提下,可隨時提出認定申請。
第十一條 市工信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和現場審查并提出審核意見,擇優確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擬認定名單,并在市工信局門戶網站公示。
第十二條 對公示無異議的,經市工信局批準,授予“贛州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
第十三條 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名單在市工信局門戶網站及有關媒體公布,并適時更新,方便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
第十四條 市工信局對已認定的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實施動態管理,原則上每2年組織一次復核。接受復核的市級工業設計中心須填寫有關材料,并報所在縣(市、區)工信部門。縣(市、區)工信部門審核后,將評價意見、有關材料報市工信局。駐市省管企業、中央管理企業可將復核材料直接報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復核后,以正式文件公布復核結果。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
(一)未按規定參加復核的;
(二)復核結果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銷的;
(四)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五)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或有違法行為的。
第十六條 因第十五條第(一)、(二)、(三)項原因被撤銷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的,企業在2年內不得重新被認定為市級工業設計中心。
第十七條 因第十五條第(五)項原因被撤銷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的,企業在4年內不得重新被認定為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并暫停所在縣(市、區)工信部門下一年度推薦申報工作。
第十八條 市級工業設計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通過縣(市、區)工信部門報市工信局批準。
第十九條 經市工信局批準同意調整和撤銷的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在10個工作日內公布。
第二十條 各地結合實際、參照本辦法給予工業設計中心建設指導,鼓勵各地給予工業設計中心政策支持。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工信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贛州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贛市工信科技字〔2018〕2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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