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財金〔2024〕60號
各市(州)、擴權縣財政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牧)農村局,人民銀行各市(州)分行,金融監管總局各市(州)監管分局,相關銀行機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安排部署,切實推動《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川辦發〔2024〕37號,以下簡稱《兩新若干政策措施》)落地見效,聚焦激發有效需求,充分發揮財政、金融、產業政策協同作用,現就有關財政金融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大設備更新融資支持
(一)政策內容。
根據財政部等4部門《關于實施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的通知》(財金〔2024〕54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經營主體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實施設備更新行動,納入相關部門確定的備選項目清單,且銀行向其發放的貸款獲得人民銀行設備更新相關再貸款支持的,自相關貸款資金劃付供應商賬戶之日起,對經營主體的銀行貸款本金貼息1.5個百分點,貼息期限2年。
(二)貸款經辦銀行范圍。
中央財政給予貼息的設備更新貸款經辦銀行為21家全國性銀行,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廣發銀行、平安銀行、浦發銀行、恒豐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
(三)貼息流程。
1.預撥貼息資金。
貸款貼息資金實行按季預撥、按季結算方式。財政廳按季度向經辦銀行省級分支機構預撥貼息資金,后續根據實際支出及資金審核情況據實結算貼息資金。經辦銀行收到財政部門撥付貼息資金在收息時予以扣除。
2.貼息資金申請。
經辦銀行省級分支機構按季度匯總已發放貸款,于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財政廳提出貼息資金申請(貼息資金預撥申請表詳見附件1,省級銀行蓋章)。財政廳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將下一季度貼息資金需求的80%預撥至相關經辦銀行省級分支機構。
3.貼息資金審核。
經辦銀行市(州)分支機構按季度匯總已發放貸款實際利息,于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市(州)財政部門提交上一季度貼息資金申請(貼息資金結算申請表詳見附件2),并附貸款合同、采購發票、賬戶流水、經營主體相關證明材料。市(州)財政部門會同市(州)相關部門對資料進行審核,其中,市(州)發展改革委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貸款是否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的備選項目清單范圍和其他審核要件;人民銀行市(州)分行負責提供獲得再貸款支持的貸款清單;市(州)財政部門將貼息資金審核結果和有關資料于每季度結束后1個月內報送財政廳(附件2蓋章版和其他資料)。
4.貼息資金結算。
省發展改革委、省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于2024年10月20日前和2025年1月20日前,分別將截至2024年3季度和4季度的備選項目清單和獲得再貸款支持的貸款清單反饋至財政廳。財政廳負責匯總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貼息貸款情況,在收到市(州)財政部門審核結果和有關資料后,于10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四川監管局報送貼息資金審核申請。對于復審通過的貼息貸款,財政廳在10個工作日內向經辦銀行省級分支機構撥付相關季度剩余20%貼息資金。對于復審不通過的貼息貸款,財政廳在下季度預撥貼息資金時對應追減部分予以抵扣。經辦銀行應及時向經營主體反饋貼息資金審核情況。
5.政策到期清算。
經辦銀行省級分支機構在最后一個貼息季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財政廳提出貼息資金清算申請。財政廳原則上于1個月內匯總經辦銀行的貼息資金清算申請,審核后向財政部提交貼息資金清算報告,并抄送財政部四川監管局。待財政部向財政廳清算貼息資金后,財政廳于1個月內與經辦銀行省級分支機構清算貼息資金。
(四)抓好政策銜接。
對于符合財政部等4部門《關于加快部分領域設備更新改造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財金〔2022〕99號)和人民銀行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部分領域設備更新改造專項再貸款和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銀辦發〔2023〕11號)規定、仍在貼息期限內的貸款,按照原政策內容繼續執行,經辦銀行省級分支機構在進行貼息資金申請時,應按照時間節點要求與本次貼息分表報送,注意做好政策區別。
做好本政策與“技改貸”、“設備更新貸”政策的銜接。鼓勵符合本政策規定的設備更新貸款優先申請本政策貼息資金,對未納入本政策支持范圍且符合經濟和信息化廳等4部門《關于優化“技改貸”、設立“設備更新貸”的通知》(川經信技改〔2024〕132號)規定的貸款,按其相關規定執行,但不得重復享受貼息政策支持。
二、實施消費信貸財政貼息
(一)政策內容。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持續鞏固和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辦規〔2024〕2號)及《兩新若干政策措施》,對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銀行機構向省內居民發放1年期及以上,且貸款用途為汽車購置、電子產品、住房裝修、家電家具耐用品4類商品線下消費貸款,財政部門按照年利率1.5%、單筆不超過3000元給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貼息,居民在全省范圍最高可享受2筆貸款貼息支持。
(二)申報審核撥付程序。
對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消費貸款,按照《財政廳 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關于落實持續鞏固和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財政金融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川財金〔2024〕28號)及《四川省消費貸款貼息項目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操作指引》)相關規定執行。
對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消費貸款,財政貼息申報條件和程序繼續按照《操作指引》規定執行。貸款對應的消費發生時間應不早于2024年10月1日,不晚于2025年1月10日;借款主體自主申報期限截至2025年1月10日;經辦銀行機構于2025年1月25日前向銀行機構所在市(州)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待財政部門核算確認后,再報送人民銀行市(州)分行審核。2025年2月10日前,各市(州)財政部門審核匯總消費貸款貼息資金使用情況,報送財政廳和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經辦銀行機構于2026年3月底前(即消費貸款貼息期結束后3個月內)統一完成本次消費信貸貼息項目資金清算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協調。
各地財政、發展改革、人民銀行等主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貫徹落實《兩新若干政策措施》中有關財政金融政策作為當前重大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政策宣傳,并按照規定的時間組織做好資金申報和審核工作,加強信息共享,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財政資金盡快撥付到位、發揮實效。
(二)強化主體責任。
作為申報主體的金融機構、相關企業和個人應對其報送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承擔主體責任;銀行機構應嚴格落實設備更新項目審貸責任,從嚴審批,合理匹配優惠信貸額度,從快發放貸款,強化貸后管理,同時應對消費貸款貼息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嚴格審核把關,確保貸款消費用途符合政策規定;發展改革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設備更新貼息項目清單審核工作;人民銀行要加強再貸款管理,及時將政策支持的項目清單推送相關銀行,做好政策跟蹤問效工作;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督促相關銀行審核資金用途和跟蹤貸款實際使用情況;財政部門要強化貼息管理工作,并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等開展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三)強化監督管理。
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承擔審核責任,對資金申報材料進行認真核實,確保數據真實、準確,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有效。要加強動態監測、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對貸款資金不按政策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的,要及時追回財政貼息和優惠信貸資金,嚴禁貼息資金未用到市場主體、多頭申報騙取資金等情況發生。相關市場主體、銀行要自覺接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自覺接受審計監督。金融機構和市場主體虛報材料,騙取財政資金的,一經發現將及時追回資金,并按規定進行處理;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存在違反本通知要求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將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財政廳金融與資本管理處 王欣雨 028-86667023
省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與信用建設處 楊鑄旭 028-86705793
經濟和信息化廳技術改造處 余彥波 028-86265712
交通運輸廳規劃處 雷飛迪 028-85527976
農業農村廳計劃投資財務處 劉麗 028-85505539
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貨幣信貸處 唐秦飛 028-85261399
四川金融監管局統監處 熊雨婕 028-61886529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中國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監管局
2024年9月23日
原文鏈接:
免責聲明:
本站(華夏泰科)部分信息來源于有關部門官方公示信息,本站進行整理發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權,請提供權屬證明,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
TOP
客服
電話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