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盤活首都優勢科技資源,降低中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科研創新成本,激發中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的科技創新活力,按照《首都科技條件平臺與科技創新券實施辦法(修訂版)》(京科發〔2023〕16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見附件1)要求,我委現開展2025年第一批首都科技創新券(以下簡稱“創新券" />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盤活首都優勢科技資源,降低中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科研創新成本,激發中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的科技創新活力,按照《首都科技條件平臺與科技創新券實施辦法(修訂版)》(京科發〔2023〕16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見附件1)要求,我委現開展2025年第一批首都科技創新券(以下簡稱“創新券”)發放工作。
符合實施辦法規定的中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自主領取創新券,用于在開展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創新項目研發過程中,購買在京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及其他科研設施與儀器擁有單位(以下簡稱開放單位)基于科研設施與儀器開展的分析、測試、檢驗、研發等專業服務,以及租用開放單位算力資源開展人工智能大模型訓練。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必須開展的強制檢測和法定檢測等其他商業活動,不納入創新券的支持范圍,創新券服務事項目錄見:https://www.ncsti.gov.cn/kcfw/cxq/zsml/。
中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登錄北京市政務服務網點擊“網上辦事”,確認符合創新券申報條件和需要使用創新券的服務事項后,按照創新券工作流程第一步“線上領取”的要求領取創新券(見附件2)。創新券額度由系統按照實施辦法規定標準自動審核確定,本批創新券額度發完即止,實行先到先得。創新券隨時申請隨時使用,有效期為15天。辦事指南詳見:
https://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000000000/27d7b212-d995-4ca7-8883-93ea4dce387a.html?locationCode=110000000000
聯系人及咨詢電話:劉老師,010-88827102。
附件:1.首都科技條件平臺與科技創新券實施辦法(修訂版,京科發〔2023〕16號)附件:2.首都科技創新券工作流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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