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社會各界人士:
《賀州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賀煙法〔2025〕3號)自2025年5月19日起施行。2021年5月15日施行的《賀州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賀煙法〔2021〕10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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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煙草專賣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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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州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
賀煙法〔202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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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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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合理配置卷煙零售市場資源,規范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7號)、《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煙法〔2020〕205號)以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賀州市轄區實際,制定本規劃。
第二條?本規劃適用于賀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煙草制品(不含電子煙)零售點的布局。
第三條?本規劃所稱“煙草制品零售點”(以下簡稱零售點)是指轄區內各縣(區)級煙草專賣局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經依法審查,準許其從事卷煙、雪茄煙、消費類煙絲零售業務的經營場所。
第四條?本規劃遵循依法行政、科學規劃、服務社會、均衡發展原則,尊重市場需求,以方便消費者、滿足消費為目的,以市場單元為基準,測算市場單元內零售點的合理容量,明確零售點設置的規劃數量與間距標準,通過合理布局、動態調節,實現零售點總量合理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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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總體布局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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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本規劃統籌考慮人口分布、地理位置、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能力等因素,將賀州市轄區劃分為城市(縣城)區域、鄉鎮區域和行政村區域,并結合各區域零售點存量、消費需求等關鍵指標將各區域市場單元劃分為一般市場單元和特殊市場單元兩種類型。
第六條?各區域市場單元內的零售點根據其所處市場單元類型,采取總量調控、距離控制或者總量調控與距離控制相結合模式進行設置。
第七條?為確保市場零售點規劃與經濟發展動態相適應,各類市場單元的具體劃定區域、合理容量值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調整后通過各縣級煙草專賣局辦證窗口和市縣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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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布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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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各區域一般市場單元根據其所處區域環境的不同,分別采取總量調控與距離控制相結合的模式進行布局,一般市場單元零售點規劃數量和間距要求詳見《賀州市煙草制品零售點一般市場單元合理布局規劃明細表》(附件1)。
????各區域一般市場單元內既有零售點數量達到或者超過該單元零售點規劃數量的,不予新增設置零售點。
第九條?下列特殊市場單元設置零售點遵循以下標準進行布局且不受本規劃第八條規定的數量限制:
(一)每個封閉式公園、旅游景區內零售點規劃數為1個,且與最近零售點間距應符合所處區域一般市場單元間距要求。
(二)每個大專以上院校校區內零售點規劃數為2個,且與最近零售點間距應符合所處區域一般市場單元間距要求。
(三)火車站、汽車站候車廳內零售點規劃數為1個,且與最近零售點間距應符合所處區域一般市場單元間距要求。
(四)政府設置的集貿市場、綜合市場、專業市場內零售點規劃數為3個,且與最近零售點間距應符合所處區域一般市場單元間距要求。
(五)城市(縣城)區域營業面積達到2000平方米以上或鄉鎮區域單層營業面積達到3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商場、購物中心的經營場所內零售點規劃數為1個。
(六)政府設置的工業園區內或在冊員工人數達500人以上的生產制造企業、獨立工礦企業內零售點規劃數為1個。
(七)軍事管理區、監獄、看守所、戒毒所等生活區(服務區)特殊單元內零售點規劃數為1個。
(八)高速公路服務區便利店內零售點規劃數為1個。
????特殊市場單元內既有零售點數量達到或者超過該單元零售點規劃數量的,不予新增設置零售點。
第十條?申請人為同時滿足以下情形的殘疾人的,申辦零售點在符合所屬市場單元規劃數量條件的前提下,零售點間距標準按照所屬市場單元間距標準的70%執行:
(一)申請人為持有殘疾人證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或肢體殘疾的殘疾人(含持有殘疾軍人證的退役軍人)。
(二)由持證殘疾人本人提出辦證申請,其營業執照的市場主體類別為個體工商戶(非家庭經營)。
(三)申請人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申請人本人自主經營的。
(五)申請人未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且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內未享受過殘疾人煙草專賣零售許可條件放寬政策的。
根據本條規定辦理的零售點計入所在市場單元總量。
第十一條?因中小學、幼兒園新建、改造等客觀原因以及合理布局規定調整,造成零售點位于中小學、幼兒園周圍限制設置零售點區域,原持證人于主動歇業6個月內或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6個月內在原發證機關轄區重新申請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零售點間距標準按照所屬市場單元間距標準的70%執行。
????根據本條規定辦理的零售點計入所在市場單元總量。
第十二條?因道路規劃、城市建設等客觀原因造成無法繼續在核定經營地址經營的,持證人于原許可證有效期內提出變更申請,在原發證機關轄區內重新選址經營的,零售點間距標準按照所屬市場單元間距標準的70%執行。
????根據本條規定辦理的零售點計入所在市場單元總量。
第十三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設置零售點:
(一)經營場所位于城市(縣城)區域且處于中小學校內部或與其進出通道口距離不足100米的;經營場所位于鄉鎮區域和行政村區域且與中小學校內部及其進出通道口距離不足50米的。
(二)經營場所位于城市(縣城)區域且與幼兒園內部及其進出通道口距離不足50米的;經營場所位于鄉鎮區域和行政村區域且與幼兒園內部及其進出通道口距離不足30米的。
(三)經營場所屬于生產、經營、存儲化肥、化工、農藥等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的場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卷煙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不予許可的情形。
第十四條?經營場所位于住宅樓、寫字樓、商住一體樓等非商業綜合體的,除地面層全開放式區域外,不予設置零售點。
第十五條?申請點符合本規劃兩條(款、項)以上具體規定,且不屬于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按照有利于申請人的原則決定具體適用條(款、項)。
第十六條?本規劃未有明確界定,或由于區域范圍界定不全,或按照政府規劃出現行政區域新設、變更導致申請點不在現有一般市場單元內的,按本規劃現有條款無法辨明適用何種布局標準的,暫不予設置零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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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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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本規劃所稱零售點間距,是指申請點與最近零售點之間無障礙最短距離,零售點間距測量規則按照《煙草制品零售點勘驗規則》(附件2)執行。
第十八條?本規劃所稱的城市(縣城)區域是指城市建成區和鐘山縣、富川瑤族自治縣、昭平縣縣城所在鎮規劃區;鄉鎮區域是指鄉(鎮)人民政府所在街道區域;行政村區域是指城市(縣城)區域和鄉鎮區域以外的區域。
第十九條?本規劃所稱“封閉式”是指區域外圍有固定圍墻或隔離障礙,實行保安執勤或其它限行措施對出入車輛和外來人員進行管理的模式。
第二十條?本規劃所稱“營業面積”是指營業區域面積,不包括倉儲、辦公、車庫、廁所、住宿、廚房、員工操作室等非商品展示售賣區域及輔助設施區域面積,營業面積采用實地勘驗與房產證明材料登記相結合的方式確定,以煙草專賣局實地測量的數據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規劃所稱的“中小學校”是指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是指經教育部門核準許可具備學齡前教育資質的教育機構,不含幼兒看護點、學前看護點、學前服務點等類似幼兒托管的場所。“進出通道口”不包含專用教職工通道、后勤通道、消防通道、應急通道、貨運通道、垃圾通道,以及長年關閉的邊門等學生不能正常通行的通道。
第二十二條?本規劃所稱的“以上”包含本數。
第二十三條?本規劃由賀州市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規劃自2025年5月19日起施行。2021年5月15日施行的《賀州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賀煙法〔2021〕1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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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賀州市煙草制品零售點一般市場單元合理布局規劃
明細表
?????2.煙草制品零售點勘驗規則
文件下載:
附件1:賀州市煙草制品零售點一般市場單元合理布局規劃明細表.doc附件2:煙草制品零售點勘驗規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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