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民營經濟發展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全省民營中小企業規范化股份制改造獎勵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晉民營發〔2025〕25號)要求,現將2024年度民營中小企業規范化股份制改造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獎勵資金”)申報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
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根據《山西省民營經濟發展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全省民營中小企業規范化股份制改造獎勵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晉民營發〔2025〕25號)要求,現將2024年度民營中小企業規范化股份制改造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獎勵資金”)申報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條件
申報企業為2024年完成規范化股份制改造的我市民營中小企業,具體申報范圍和申報條件以山西省民營經濟發展局《關于高質量推進民營中小企業規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辦法》(晉民營發〔2024〕31號)規定為準。
二、申報材料
企業申報材料需按照山西省民營經濟發展局《關于高質量推進民營中小企業規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辦法》(晉民營發〔2024〕31號)相關要求制作成冊。
三、相關要求
1.企業本著自愿原則,按照申報要求,向注冊地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申報材料PDF掃描件一份和紙質材料一式三份(省、市、縣各留存一份備查)。
2.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接到企業的申請后,負責對申報股改獎勵資金的民營中小企業組織實地考察和初審。內容包括:確認企業是否生產經營正常且屬于國家和省規定的非限制類及淘汰類產業;判斷企業是否了解股改的目的和意義及真實進行了股改;核實企業是否加入了省級股改企業培育庫;核對企業財務審計報告中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凈資產等指標與企業財務報表數據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相關說明);查驗企業申報資料中涉及有關資質;核對企業提供的各類復印件材料與原件是否一致;在《山西省民營中小企業股改獎勵資金申請報告》填寫相應的審核意見,并于2025年6月5日前正式行文,將兩份申報資料及推薦文件報送至太原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科技創新科(申報資料掃描件、匯總表電子版隨紙質資料一并報送),逾期不再接收。
聯系人:范晉民 4221073
附件:1、山西省民營中小企業股改獎勵資金申請報告.wps
2、山西省民營中小企業股改獎勵資金申請匯總表.wps
太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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