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25〕156號
各市州、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
《甘肅省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審批管理辦法》已經省人社廳廳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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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5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甘肅省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
審批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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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行政許可管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除中央在甘企業外的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特殊工時工作制,包括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四條?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應依法履行職工代表大會等企業內部民主程序。企業應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就實行特殊工時崗位、實施辦法、工時安排、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等內容協商一致,保證特殊工時崗位勞動者的安全健康權、休息休假權和勞動報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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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不定時工作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職工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時間且無考勤要求,需要機動作業所采用的一種工時制度。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崗位,可以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一)對企業經營管理負有決策、指揮等領導職責的高級管理崗位,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監事等;
(二)勞動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時間且無考勤要求的技術、研發、創作等崗位;
(三)需要機動作業、由勞動者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時間的外勤、推銷、駕駛員和部分值班、保衛、裝卸、保管、長駐外埠等崗位;
(四)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
第六條?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標準工時工作制,合理確定勞動定額,不得制定超出合理勞動量的勞動強度,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權利。企業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的勞動者不能作出類似標準工時制的考勤要求,勞動者可以根據工作任務,自行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用人單位依據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考核勞動者。
第七條?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按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應休未休年休假的,按《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三章??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八條?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連續作業或受季節、資源、環境和自然條件限制等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可以采用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崗位,可以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一)地質及資源勘探開發、建筑、制鹽、制糖、旅游、養殖等行業中,部分受季節、資源、環境和自然條件限制需要集中作業的崗位;
(二)交通、鐵路、航空、電力、冶金、化工等行業中,部分設備需要連續運行不能中斷作業及部分擔負設備維檢任務需要集中作業的崗位;
(三)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需連續作業實行輪班工作制的崗位。
第九條?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崗位,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在綜合計算周期內,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平均每月最長工作時間不超過201.36小時;輪班作業勞動者白班、中班、夜班班次工作量均衡。
第十條?對需輪班作業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企業應當制定科學合理的班次輪換制度,確保勞動者的心理和身體健康,避免因連續工作時間過長而導致過度疲勞、職業病和生產安全問題。對于需要24小時連續作業的崗位,用人單位應當實行多班工作制,禁止“兩班”連續輪流作業。
第十一條?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企業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應休未休年休假的,按《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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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審批管理
第十二條中央駐甘企業及其所屬全資、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實行特殊工時的,由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批,獲得批準的中央企業,按照要求向所在地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備批復文件,所在地人社部門應予以接收并納入有關監管服務范圍。國有控股省屬企業及在省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其他性質企業,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國有控股的市(州)、縣(區)屬企業及在同級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其他性質企業,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企業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并應對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申請報告(附件1)。申請報告應當寫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詳細理由、崗位名稱、崗位特征說明、工作特點以及涉及勞動者的工時安排、休息休假和工資支付等辦法。對申報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需提供該崗位的排班計劃安排。非首次申請的企業報告中應包括企業在上一行政許可期特殊工時執行情況和本單位特殊工時管理辦法(附件2)。
?(二)企業工會或職代會意見。有工會組織的單位,提交工會決議,沒有成立工會組織的,提交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涉及崗位職工的聯名意見。
?(三)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申報表(附件3)。
第十四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到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申請后,應按照《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予以辦理。決定受理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不予受理理由;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因申請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五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書面審查或實地審查。實地審查時,應當指派2名及以上工作人員同時進行。
第十六條?特殊工時工作制行政許可審批期限不應超過三年。首次申請企業審批期限不超過兩年,上一審批周期制度執行規范、無勞動爭議、未發生舉報投訴且未監測到勞動用工風險的企業再次申請可延長至三年。
第十七條?經批準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應當在單位內公示批復結果,告知相關崗位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用工單位需要在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與勞務派遣單位在勞務派遣協議中明確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崗位、人數、期限和勞動報酬等,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不得為被派遣勞動者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度。
第十九條?經批準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實行期限已滿或實行特殊工時崗位發生變化的應重新申請。企業發生合并、分立或者變更名稱、經營范圍等情況的,應當由變更后的新企業重新申請。
第二十條?未經人社部門審批,企業自行實行非標準工時工作制的,應視為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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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事后監管服務
第二十一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特殊工時工作制審批和執行情況的執法檢查,維護企業和職工的權益。建立特殊工時審批檔案,定期梳理審批時效即將到期的企業名單,及時了解企業續申意向,提醒需要繼續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企業提前30日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十二條?實行特殊工時的企業應加強管理,不得混崗混員、擅自擴大實行范圍。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崗位,企業應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或其它考核標準,注意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方式,確保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二十三條?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崗位,企業應建立出勤臺賬,登記工種崗位、出勤人員、工作時長、綜合計算周期等,在綜合計算周期內匯總計算工作總時長,按照綜合計算工時相關規定開展輪休調休和工資發放工作。出勤臺賬保存期應不少于有效期滿后2年。
第二十四條?對實行輪班制但不具備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適用特點的崗位,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連續24小時)的標準工時原則要求合理排班,以滿足生產經營需要。
第二十五條?企業不符合特殊工時工作制實行條件或提供虛假材料獲得行政許可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審批部門應當撤銷其行政許可。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甘肅省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試行)》(甘勞社發〔2006〕25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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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xx公司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申請報告(參考文本)
??????????2.xx公司特殊工時工作制管理辦法(參考文本)
??????????3.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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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xx公司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申請報告
(參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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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甘肅省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審批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我公司部分崗位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經??年??月??日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申請對部分崗位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現將主要情況說明如下,請核查批準。
一、企業基本情況
寫明企業的行業性質、經營是否正常等。
二、申請理由
(申請理由部分是審批的關鍵依據,應盡量詳細地說明申請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理由)
(一)哪些崗位因何原因需要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二)哪些崗位因何原因需要實行以(周、月、季、年)為計算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崗位在哪些時間段集中工作,集中工作期間工時如何安排(每天工作小時數、周或月工作天數),在哪些時間段集中安排休息。輪班工作制崗位需提供崗位排班計劃。
三、休息休假及權益保障
(一)休息休假安排
寫明實行特殊工時崗位休息休假安排及輪休調休辦法。
(二)工資支付方式
寫明實行特殊工時崗位超時工作加班工資支付辦法。
四、上一行政許可期特殊工時執行情況
(一)寫明各崗位工時與休息休假統計情況,超時工作加班費支付情況等。
(二)附本單位特殊工時工作制具體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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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企業工會決議或職工代表大會意見(包括會議紀要、簽到表、會議照片等相關會議資料復印件)
2.xx公司特殊工時工作制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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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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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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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特殊工時工作制管理辦法
(參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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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本公司特殊工時管理制度,規范勞動用工管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甘肅省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審批管理辦法》以及《關于對xx公司部分崗位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批復》(人社部門批復函)等,結合公司實際,經第???屆職工代表大會第???次會議審議通過,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本單位經人社部門批準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崗位職工,不得擴大批復確定的實施崗位范圍。
一、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
????xxx(按批復函崗位內容填寫)。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崗位
(一)以月為綜合計算周期的崗位:xxx(按批復函崗位內容填寫);
(二)以季為綜合計算周期的崗位:xxx(按批復函崗位內容填寫);
(三)以年為綜合計算周期的崗位:xxx(按批復函崗位內容填寫)。
三、休息保障
(一)本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員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員工全年休息時間不少于x天,原則上不要求日??记?,根據標準工時制度合理確定職工的勞動定額。按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應休未休年休假的,按《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三)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員工,單位結合實際合理制定排班計劃(見附件)。在每個綜合計算周期末明確下一周期各類班次和員工休息時間安排。如遇特殊情況臨時需要調整班次或員工安排的,應與員工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明確調整安排,做好臺賬記錄。
(四)綜合計算周期分別為月、季、年的崗位,周期內平均工作時間分別不超過165.36小時、496小時、1984小時,平均每月最長工作時間不超過201.36小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保證員工每x天至少有x個連續24小時的休息日。如因交通不便或其他客觀因素影響,無法滿足休息日要求的,可在征求員工意見基礎上,結合實際適當安排。
(五)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在綜合計算周期內工作時間總時長超過法定標準工時總時長的,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應休未休年休假的,按《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公司與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綜合計算周期未滿的,以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時間為周期截止日計算總工時,依法支付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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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綜合計算工時排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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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綜合計算工時排班表(四班三倒)
日期/班次 | 夜班 | 白班 | 中班 | 休息 |
1日 | 二值 | 一值 | 四值 | 三值 |
2日 | 二值 | 一值 | 四值 | 三值 |
3日 | 一值 | 三值 | 二值 | 四值 |
4日 | 一值 | 三值 | 二值 | 四值 |
5日 | 四值 | 二值 | 三值 | 一值 |
6日 | 四值 | 二值 | 三值 | 一值 |
7日 | 三值 | 四值 | 一值 | 二值 |
8日 | 三值 | 四值 | 一值 | 二值 |
9日 | 二值 | 一值 | 四值 | 三值 |
10日 | 二值 | 一值 | 四值 | 三值 |
11日 | 一值 | 三值 | 二值 | 四值 |
12日 | 一值 | 三值 | 二值 | 四值 |
13日 | 四值 | 二值 | 三值 | 一值 |
14日 | 四值 | 二值 | 三值 | 一值 |
15日 | 三值 | 四值 | 一值 | 二值 |
16日 | 三值 | 四值 | 一值 | 二值 |
17日 | 二值 | 一值 | 四值 | 三值 |
18日 | 二值 | 一值 | 四值 | 三值 |
19日 | 一值 | 三值 | 二值 | 四值 |
20日 | 一值 | 三值 | 二值 | 四值 |
21日 | 四值 | 二值 | 三值 | 一值 |
22日 | 四值 | 二值 | 三值 | 一值 |
23日 | 三值 | 四值 | 一值 | 二值 |
24日 | 三值 | 四值 | 一值 | 二值 |
25日 | 二值 | 一值 | 四值 | 三值 |
26日 | 二值 | 一值 | 四值 | 三值 |
27日 | 一值 | 三值 | 二值 | 四值 |
28日 | 一值 | 三值 | 二值 | 四值 |
29日 | 四值 | 二值 | 三值 | 一值 |
30日 | 四值 | 二值 | 三值 | 一值 |
備 注 | 夜班:22:00-6:00;白班:6:00—14:00;中班:14:00-22:00 運行班組按照四班設置,每天工作8小時,連續工作6天,休息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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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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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蓋章):???????????????????????????????????????????????年???月???日
企業名稱 | |||||||||
地址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企業性質 | □國有 □民營 | 主管部門 | |||||||
營業執照登記機關 | 法定代表人 | ||||||||
在崗職工總人數 | 擬申請特殊工時崗位 總人數 | ||||||||
經辦人員 | 經辦人員聯系電話 | ||||||||
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 | |||||||||
崗位名稱 | 崗位職責 概述 | 涉及人數 | 符合不定時工作制特點 (勾選符合條件項目) | 休息時間安排 | |||||
例:銷售員 | 例:從事產品銷售及售后服務工作。 | □根據職責勞動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時間,無考勤要求。 □工作任務需要機動作業,只考核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無考勤要求?!鮿趧诱咴诠ぷ髁亢凸ぷ鏖_展方式方面具有較高自由度和自主權,無考勤要求。 □其他 (需具體描述說明) | □安排年休假 天 □平均每周休息 天 □其他 (需具體描述休息安排) | ||||||
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 | |||||||||
崗位名稱 | 崗位職責 概述 | 涉及人數 | 計算周期 | 符合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特點 (勾選符合條件項目) | 休息時間安排 | ||||
例:項目施工技術員 | 從事施工現場的技術指導管理及監督等 | □受季節等因素影響,需要集中時間作業。 □淡旺季工作量不均衡,旺季工作時間長,淡季工作時間短,在淡季集中調休。 □生產設備需連續運行不能中斷,需要連續作業,集中調休。 □其他 (需具體描述說明) | □安排年休假 天 £綜合計算周期內平均每(周/月)休息 天 £綜合計算周期內平均每天工作 小時 □其他 (需具體描述休息安排) | ||||||
實行特殊工時崗位職工執行民主程序情況 | |||||||||
不定時工作制崗位 | 涉及職工 人,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協商 人,同意本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人。 | ||||||||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 | 涉及職工 人,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協商 人,同意本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人。 |
注: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不夠填寫時可自行加頁。
相關鏈接:《甘肅省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審批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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