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云南省職稱評審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云人社發〔2020〕57號)《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開展2025年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5〕20號)文件精神和相關工作安排部署,為切實做好昆明市2025年藥學(藥品)中級職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范圍對象
(一)與昆明市各類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工商注冊地在昆明的外省企業子公司(不含中央和省屬在昆單位、在昆外省企業分公司)建立人事勞動關系的,符合本專業職稱申報評價標準條件,直接從事藥學(藥品)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才(含港澳臺地區人才、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的外籍人員),可參加本市藥學(藥品)職稱評審。公務員(含參公管理的人員)、離退休人員(以評委會開評時間為準,不含被批準在延遲退休期內的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二)省屬在昆單位或其他州市單位所屬專業技術人才委托本市職稱評審的,須經申報人所在單位同意,并由具有職稱評審管理權限的上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出具相應委托評審函(見附件1),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后送評委會。工商注冊地在昆明的外省企業子公司(不含中央和省屬在昆單位),按非公有制經濟單位流程,由子公司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縣(市)區人社局負責審核推薦。
(三)在昆明市工商登記的外省企業分公司,如需在昆明市申報職稱的,須提供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上級單位推薦報告(見附件2)。
(四)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專業外,從事專業與所學專業不一致的,可允許按照本人長期從事專業申報職稱。其申報職稱時,學歷和資歷條件在評價標準條件基礎上增加1年。
(五)申報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及履職年限等計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變更系列、考核認定人員除外)。
二、 申報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申報方式
1. 申報藥學(藥品)中級職稱人員需通過昆明市專業技術人才公共服務平臺(www.zjpt.km12333.cn/,以下簡稱“市信息平臺”)進行網絡申報,申報程序詳見《昆明市職稱評審申報指南》(見附件3)。之前在系統中已有賬號的用戶,可直接使用原有賬號登錄并填寫相關信息。網上申報時間:2025年7月7日09:00—2025年7月1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 本年度采用無紙化評審方式進行評審,職稱申報條件、評審條件等評價標準嚴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云南省藥學(藥品)技術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22〕8號)有關要求執行(見附件4)。申報人員系統審核通過后,將除業績和研究成果外的證件類、證明類紙質材料裝訂成冊,與身份證、資格證原件一同報送至昆明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昆明市西華北路260號)203室審核,現場審核時間:2025年7月21日上午9:00至7月25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未現場審核或現場審核不通過的,不推薦評審。申報材料一覽表及注意事項見附件5。
3. 評審結束后,通過人員在任職資格文件下發十個工作日內(以通知為準)將《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表》從市信息平臺按正常大小100%導出打印并逐級蓋章,一式2份報送。各級公章落款時間與系統審核通過時間必須一致。材料報送地址:昆明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昆明市西華北路260號)203室,電話:0871-68411631。評審結束后,通過人員在任職資格文件下發十個工作日內(以通知為準)將《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表》從系統按正常大小100%導出打印并逐級蓋章,一式2份報送。各級公章落款時間與系統審核通過時間必須一致。
(二)注意事項
1.申報人員需填寫《云南省專業技術職稱信息采集表》(見附件6),報送至電子郵箱:kmsyjs@163.com(以申報級別+姓名命名)。該采集表所填信息后續將用于職稱證書制作,請認真核準信息。
2.申報人員將申報材料原件進行掃描,單個大小在3M以內,上傳至申報系統。掃描件須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原件后,簽署審核意見、審核人員姓名及審核日期,并加蓋單位公章。
3.申報職稱評審人員須登陸“信用中國(云南昆明)”網站(www.credit.km.gov.cn),在“信用服務”—“昆明市信用承諾自主申報專欄”中填寫相關承諾信息并提交,點擊“承諾書下載”后打印出“職稱申報承諾書”,作為附件材料提交職稱評委會。
4.各單位應將擬推薦人員的《昆明市職稱申報綜合情況(公示)表》(見附件7)和有關材料在本單位公開場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有條件的還應同時在單位辦公平臺公示。公示期滿后公示表作為附件材料提交職稱評委會。公示表應簽署“單位是否同意推薦、申報人申報內容是否屬實”,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屬勞務派遣公司的申報人員,還需提供勞務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雙公示、雙審核、雙蓋章”的相關證明材料及勞務派遣公司的派遣協議(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質的內容及協議首尾頁)。
5.沒有變更崗位的專業技術人才,不得申報同一系列或同一專業的兩個資格。專業技術人才變更相應系列(專業)同級職稱資格的,須變更崗位后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再按照職稱轉系列(專業)評審程序進行申報。變更轉崗的相關證明可以是聘書、單位行文確定等形式。對隱瞞其原具備職稱資格情況,重新申報晉升藥學(藥品)中級職稱資格的,視為弄虛作假。
6.從外省和中央單位流動到昆明市工作或在昆明市自主創業的專業技術人才,在申報副高級、中級職稱時,需要對申報人在原區域、原單位取得的職稱進行確認。確認工作與職稱申報工作同步進行,申報人在申報職稱時將省外取得職稱證書、評審表及任職資格文件上傳至市信息平臺附件管理“職稱獲取情況”專欄,并填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確認人員名單》(見附件8),報送至電子郵箱:kmsyjs@163.com。
三、 評審工作安排
(一)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計劃于2025年10月前開展評審。
(二)評審工作開始前,擬同意提交評委會評審的申報人員,將在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三)評審工作結束后,評審結果將在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屆時請各參評專業技術人員自行查詢評審結果。
四、 規范申報審核行為
(一)申報人一個年度內只能申報一次職稱晉升評審,對申報行為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作出書面承諾,承擔相應責任。2024年以前已提交評委會評審未獲通過的再次申報人員,需提供新的業績和成果證明材料。
(二)申報人應按照文件要求,在規定期限內逐一上傳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用人單位審核推薦申報評審材料后,申報系統中3次提出審核意見仍然存在問題的,以及逾期未補正的,本年度不再受理個人的申報材料。
(三)同一年度內,申報人員不得同時向兩個及以上同級評審委員會報送申報評審材料,也不得將本評審未通過的材料再送其他評審委員會評審。
五、 申報審核要求
(一)用人單位審核。用人單位對審核推薦行為負責,用人單位須建立健全本單位職稱申報推薦程序,完善工作流程,堅持公開、平等、民主和擇優原則,開展本單位職稱申報審核推薦工作。認真審核推薦申報評審材料,嚴格對所推薦人員申報評審資格條件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把關,并填寫《單位承諾書》(見附件9),隨申報人員材料上傳至市信息平臺,現場審核時原件裝入審核材料中。
(二)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須加強對用人單位推薦上報人員的申報條件和推薦程序進行審核把關,并對審核情況負責。
(三)縣區國有企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申報人學歷、累計工作年限、履職年限等是否達到藥學(藥品)中級職稱的申報條件進行審查。
(四)評委會承辦部門資格審核。評委會承辦部門按照申報評審標準條件,對申報人員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并審核申報人是否屬于本評委會評審范圍、申報推薦手續是否完備,申報材料是否齊全等。
六、 其他事項
(一)鼓勵引導專業技術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落實省、市相關文件精神要求,對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貢獻才智、建功立業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在參加職稱申報評審時,不將論文、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作為職稱申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可破格參加評審。對符合《鼓勵引導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流動的九條措施》(昆人才辦〔2020〕2號)精神,到縣(市)區鄉鎮(街道)工作的普通高校畢業生(見附件10),首次申報評審職稱可提前1年。
(二)實現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在國家確定的專業技術人才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范圍內(見附件11),專業技術人才取得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職業資格證書與職稱證書具有同等效力,不單獨換發或補發職稱證書。云南省數字工程師培育項目專業技術等級與職稱對應關系見附件12。
(三)加大職稱評審各環節違紀違規行為的倒查追責力度。對違反職稱申報評審管理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嚴肅進行處理。對申報人員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取消申報人員申報資格或撤銷已通過的職稱資格,相關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3年,記錄期內不得參加職稱申報評審。用人單位未履行審核主體責任,審核把關不嚴,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暫停該單位下一年度職稱申報推薦工作進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單位承擔,并按人事管理權限責成其主管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未盡事宜按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附件:
附件1.委托評審函
附件2.xx公司審核推薦報告
附件3.昆明市職稱評審申報指南(2025版)
附件4.云南省藥學(藥品)技術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云人社發〔2022〕8號)
附件5.2025年昆明市藥學(藥品)中級職稱申報評審材料一覽表及注意事項
附件6.云南省專業技術職稱信息采集表
附件7.昆明市職稱申報綜合情況(公示)表
附件8.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確認人員名單
附件9.單位承諾書
附件10.《鼓勵引導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流動的九條措施》適用范圍
附件11.云南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表
附件12.云南省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專業技術等級與職稱對應關系表
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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