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結合江蘇省“十四五”生態環境科研發展規劃和2025年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精神,根據《江蘇省省級生態環境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辦法》(蘇環辦〔2021〕67號)等文件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聯合制定了《2025年度省級生態環境科研項目指南(第一批)》(以下簡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一)成果轉化與推廣項目
支持重點行業多種大氣污染物協同治理、生態環境質量預警預測和污染源監控、高鹽高濃度有機廢水處理、基于人工智能的鳥類觀測等方向的新技術或新裝備和新污染物“三重”篩查綜合管控技術工具包及風險管控系統的轉化推廣。
(二)科研課題項目
1.關鍵技術研發類。針對我省秋冬季強逆溫天氣現象頻發、重污染天氣難以根除的問題,開展破除污染傳輸、極端逆溫層、穩定結構的技術方法研究;選取城市服務業、農副食品加工業等的廢水特征因子,開展水質多參數快速、低成本檢測試紙研究;圍繞危險廢物焚燒設施運行數據相關問題,開展基于大語言模型的危險廢物焚燒經營單位異常行為分析技術研究。
2.工程示范類。針對重點行業有機廢氣全過程控制、沿海典型污水廠尾水總氮深度削減、大語言模型在環境影響評價領域應用、海水伽馬核素自動高效富集以及環境健康管理試點特色模式集成等方面開展研究與應用示范。
3.政策引導類。在要素治理方面,針對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需求,開展PM2.5減排潛力、南水北調沿線典型湖泊水生植被恢復、地下水國考點位超標成因分析及改善方法、用于鹽堿地改良的太湖清淤淤泥污染物控制方面的研究。立足環境管理需求,開展相關重點行業“減污降碳”技術監測評估、生態環境非現場監管數據智慧分析、全省生態環保產業現狀調查等方面的研究。圍繞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開展ODS受控物質替代技術及管理政策、鋼鐵行業產品碳足跡、“雙碳”目標下的財稅政策、探索碳排放管控與清潔生產審核融合實施路徑等方面的研究。
二、項目立項方式
(一)成果轉化與推廣項目。采用政府發榜、申報單位揭榜、評審擇優的方式立項。申報單位圍繞指南方向編制申報書,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遴選。擇優篩選予以立項支持,如某指南方向的申報項目均不符合要求的,可空缺。本年度擬立項項目將在省生態環境廳官網公示,未立項項目不再另行通知。
(二)科研課題項目。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府采購規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相關信息請關注“江蘇政府采購網”(www.ccgp-jiangsu.gov.cn)或省生態環境廳官網“公告公示”欄目。
三、基本條件
(一)實施地點。成果轉化與推廣項目、科研課題項目的實施地點須在江蘇省內,并在申報或投標時予以明確,提供應用或示范單位同意在該應用或示范點實施項目的承諾書,無不可抗拒原因不得變更。
(二)研究期限。成果轉化與推廣項目、科研課題項目(關鍵技術研發類、工程示范類)的研究期限不超過2年,科研課題項目(政策引導類)的研究期限不超過1年。應根據指南要求,科學設置研究周期和總體研究方案,制定階段目標、年度目標和總目標。
(三)限項條件。同一單位(包括設立的控股公司)可申報或投標不同指南的項目,但不得以不同方式參與同一指南項目的申報或投標。同一科研人員,申報和承擔在研的省級生態環境科研項目總數不得超過3項,其中作為項目負責人的總數不得超過2項。
(四)聯合體條件。成果轉化與推廣項目、科研課題項目(關鍵技術研發類、工程示范類)可組建聯合體申報或投標,成果轉化與推廣項目組成聯合體的單位數量不超過5家,科研課題項目(關鍵技術研發類、工程示范類)組成聯合體的單位數量不超過3家,在申報或投標時須提供聯合體協議,明確各參與單位的研究任務及經費,牽頭單位承擔的項目研究任務及經費不得低于50%。科研課題項目(政策引導類)不接受聯合投標。
(五)項目負責人。每個項目設1名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須是申報或投標單位在職在崗人員,具有相關研究經驗,應實際主持研究,能確保在法定退休年齡前完成項目任務。以聯合體申報或投標的,項目負責人須為牽頭單位在職在崗人員。公務員或參公人員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
(六)經費預算。申報或投標時須提供項目經費預算,符合相關經費管理規定,總經費預算合理真實,支出結構科學,使用范圍合規。鼓勵申報或投標單位自籌配套經費,承諾配套經費必須足額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資助資金作為配套經費來源。
(七)誠信承諾。申報或投標單位對申報或投標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主體責任,在申報或投標時須出具科研誠信承諾。申報或投標過程中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不良信用行為的,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3年內不得參與省級生態環境科研項目申報或投標。
項目承擔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在省級生態環境科研項目系統中須無不良記錄。省級生態環境科研項目逾期未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驗收材料,在項目未完成驗收期間項目負責人不得參加申報或投標。省級生態環境科研項目驗收專家評審結論為“不通過驗收”的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3年內不得參加申報或投標。省級生態環境科研項目驗收專家評審結論為“結題”的項目負責人,3年內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參加申報或投標。省級生態環境科研項目驗收專家評審結論為“整改后通過驗收”的項目負責人,1年內不得參加申報或投標。
(八)廉政風險防控。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有關工作要求,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把好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關口,堅決杜絕通過“打招呼”“走關系”等請托行為獲得項目,一經發現將立即撤銷其立項資格,追回全部省級資助經費,并對相關責任人或單位進行嚴肅處理。
四、具體要求
(一)成果轉化與推廣項目
1.申報單位。須是江蘇省內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政府機關不得參與申報。申報單位應具有較強的科技投入能力且正常運營。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申報項目必須有企業聯合,且企業實質性參與項目研發工作。
2.申報項目。①能夠解決制約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的技術瓶頸問題;②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成熟度高(有中試及以上研究基礎);③有明確的成果轉化與推廣方面的研發任務和資金投入預算;④在我省境內有明確的應用場景,能產生比現有水平更好的生態環境效益;⑤具有在我省進一步推廣應用的前景;⑥不支持沒有實質性技術創新或屬于量產能力放大的項目。
3.項目負責人。須具有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4.配套經費。須提供配套經費證明。
5.申報方式。申報單位按照附件2格式填寫申報書,加蓋公章,一式三份寄至省生態環境廳法規科技處(南京市鼓樓區江東北路176號),電子版材料發送至郵箱:jsacee@163.com。申報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31日,以郵件發送時間為準(電子版和紙質版報送缺一不可)。
(二)科研課題項目
1.投標單位。須是在我國境內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政府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得參與投標。
2.項目負責人。關鍵技術研發類、工程示范類須具有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政策引導類須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3.其他具體要求詳見采購公告及采購文件。
聯系人:省生態環境廳法規標準與科技處荊琳,聯系電話:025-86266121;省財政廳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侯曉峰,聯系電話:025-83633798。
附件:
1.2025年度省級生態環境科研項目指南(第一批)
2.2025年度省級生態環境科研成果轉化與推廣項目申報書(模板)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財政廳
2025年7月3日
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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