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科技局、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科技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競爭力,構建完善我市企業技術創新體系,根據《浙江省重點企業研究院、企業研究院建設與管理辦法》(浙經信高新〔2025〕169號,詳見附件)、《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度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省企業研究院申報建設工作的通知》(浙經信高新便函〔2025〕91號)等有關規定,決定開展2025年度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省企業研究院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領域
圍繞工業、農業、服務業等全產業發展,重點支持全省科技創新體系建設領域、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領域,以及地方重點發展的支柱產業、主導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領域。
二、申報條件
依托企業須為在浙江省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托企業申報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的基本條件
1.原則上應建有省企業研究院、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或省級企業技術中心;
2.上一年度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其中,農業企業不低于5000萬元);
3.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占同期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研究開發費用不低于5000萬元(其中,農業企業研究開發費用不低于800萬元);
4.具有相應人才隊伍、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和研發基礎條件,創新能力評價得分達60分以上;
5.上一年度至申請之日期間,未發生重大的安全、質量事故,以及嚴重的環境違法、知識產權違法、稅務違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為。依托企業為山區海島縣的,可適當放寬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占營業收入的比例或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等基本條件。
(二)依托企業申報省企業研究院的基本條件
1.原則上應建有市級企業研發機構;
2.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占同期營業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不低于5%,且研究開發費用不低于100萬元;
②營業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的,不低于4%,或研究開發費用不低于250萬元;
③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研究開發費用不低于800萬元以上。
3.具有相應人才隊伍、自主知識產權和研發基礎條件,創新能力評價得分達60分以上;
4.上一年度至申請之日期間,未發生重大的安全、質量事故,以及嚴重的環境違法、知識產權違法、稅務違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為。
三、申報時間與程序
(一)企業申報。企業從7月21日起,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進入“平臺建設”場景,按需選擇“省重點企業研究院”或“省企業研究院”業務模塊,按照“申報指引”自主完成申報。其中,申報條件中的“營業收入”“研究開發費用”“研究開發費用占同期營業收入比例”均為2024年度數據,其它申報條件涉及數據截止時間可為2025年6月底。
(二)區(縣、市)審查。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登錄信息系統(網址:https://stbrain.kjt.zj.gov.cn/,下同),開展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省企業研究院申報受理及有關材料形式審查,于8月26日前完成系統審核并提交推薦申報名單(要加蓋公章),其中對于省企業研究院需開展現場考察(比例不低于10%);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核查申報企業是否發生過重大的安全、質量事故,以及嚴重的環境違法、知識產權違法、稅務違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為,核查情況加蓋公章后上傳申報系統。
(三)市級審核。
我局將組織專家對推薦申報名單進行審核,并推薦至省經信廳。
(四)省級認定。
1.關于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省經信廳組織開展省重點企業研究院評審,根據評審情況確定現場考察名單,擇優確定認定名單;其中,農業領域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由省經信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擇優確定。
2.關于省企業研究院認定。對設區市報送的省企業研究院認定名單,省經信廳按不低于5%比例抽取并組織專家開展復核。
經確定的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省企業研究院名單在省經信廳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后發文公布。
四、有關要求
(一)原省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納入省重點企業研究院序列管理,不再重復申報認定省重點企業研究院。原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納入省企業研究院序列管理,不再重復申報認定省企業研究院。
(二)申報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填報數據應與專項審計報告保持一致。研究開發費用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規定口徑歸集。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保密工作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后提交。
(三)軟件企業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中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代碼:I65)”確定。農業企業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中的“農、林、牧、漁業(代碼:A01-A05)”,以及有效省級以上骨干農業龍頭企業確定。
(四)申報企業應為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省企業研究院建設、運行與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員、場地、設施設備等科研條件,以及持續穩定的多元化、多渠道科研經費保障。鼓勵通過租賃設備等共用共享方式開展研發活動。
(五)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省級企業研發機構建設與管理的指導和服務,進一步做大省級、市級企業研發機構規模體量,推動高新技術企業、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覆蓋率提升。
(六)鼓勵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加大企業研發機構支持力度,在科技項目安排、科技人才引育、研發費用投入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幫助企業規范研發費用歸集、使用,充分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國家惠企政策。
政策咨詢:
省電檢院 唐相雷,聯系電話:0571-81029700
市科技局高新處 占老師,聯系電話:0574-89187097
技術咨詢:沈濤,0571-85151402
附件:浙江省重點企業研究院、企業研究院建設與管理辦法.pdf
寧波市科學技術局
2025年7月14日
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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