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務廳關于印發《促進全省展覽業發展的支持措施(試行)》的通知
云商會展〔2025〕7號
各州市商務局,各相關單位:
為推動云南省展覽業高質量發展,落實大力發展會展經濟的工作要求,省商務廳制定了《促進全省展覽業發展的支持措施(試行)》。現將《促進全省展覽業發展的支持措施(試行)》印發給你們,請向各相關市場主體進行廣泛宣傳,并積極協助相關市場主體進行申報。聯系人及電話:常迪,0871-63218950。
云南省商務廳
2025年5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促進全省展覽業發展的支持措施(試行)
為推動云南省展覽業高質量發展,落實大力發展會展經濟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提高展會活動的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水平,實現以展促貿、以貿促產,推動商文旅融合發展,圍繞助力企業開拓市場、降本增效,支持在滇舉辦展覽項目,提升會展品牌化水平和加強會展人才建設,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會展企業發展
(一)助力企業拓展市場。鼓勵會展企業積極承接各單位、商協會或企業組織參加的境內外展覽項目的搭建服務等相關工作,針對其實際產生的貨運物流費和人員差旅費用(不超過3人、5天)總額為基準,給予不超過70%的支持,人員差旅費用標準按行政人員(處級及以下)差旅費用標準執行。
(二)助力企業降本增效。助力企業降低成本,穩定發展,針對以展覽活動為主要營業方向,2025年至少主(承)辦1場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覽活動,或組織(搭建)參加5場(含)以上的展覽活動,同時吸納就業10人以上且與聘用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會展企業,給予當年產生的設備租賃費等經營性成本的30%支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支持在滇舉辦展覽項目
(三)新辦展覽項目。支持在滇創新舉辦符合當地產業發展方向,展期3天(含)以上的展覽項目。
1.專業展館舉辦:對展覽面積達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1萬平方米以下的展覽項目,一次性支持8萬元。1萬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0平方米遞增1萬元支持,累計支持不超過100萬元。
2.非專業展館舉辦:對展位數量在100個標準展位(3㎡*3㎡)(含)以上的展覽項目,每個標準展位予以300元支持,累計支持不超過20萬元。
(四)延續辦展項目。支持在滇延續舉辦且規模有所增加的,展期3天(含)以上的展覽項目。
1.專業展館舉辦:對展覽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含)且展覽面積較上屆增加的展覽項目,展覽面積較上屆每增加1000平方米,給予1萬元支持,累計支持不超過50萬元。
2.非專業展館舉辦:對展覽規模達到100個標準展位(含)且展位數較上屆增加的展覽項目,展位數量較上屆每增加10個標準展位,給予3000元支持,累計支持不超過30萬元。
(五)引進省外優質展覽項目。大力支持引進省外優質展覽項目,爭取更多國際性、國家級項目落地我省舉辦。支持首次引進在滇舉辦的,已在外連續舉辦屆次達到3屆及以上的大型巡回展、行業內知名展以及獲得全球展覽業協會(UFI)等國際性組織認證的展覽項目。
1.對于展覽面積在1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覽項目,按照每1萬平方米10萬元的標準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對于展覽面積在5萬平方米(含)以上、10萬平方米以下的展覽項目,按照每1萬平方米8萬元的標準支持。
3.對于展覽面積在1萬平方米(含)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的展覽項目,按照每1萬平方米6萬元的標準支持。
對于在滇延續舉辦且展覽面積不低于上屆的引進展,在上述支持標準基礎上,上浮10%的支持力度,單個項目規模支持總額不超過220萬元。
三、支持國際認證申請
(六)獲得國際認證項目。對首次獲得UFI(全球展覽業協會)等國際認證的落地本省的展覽項目,一次性支持30萬元;對首次加入UFI、IAEE(國際展覽與項目協會)等國際組織的本省會展單位,一次性支持20萬元。
四、支持會展人才培育
(七)獲得專業證書人才。對新取得注冊會展經理(CEM)資格證書的本省會展從業人員,給予培訓費50%的支持,每人不超過1萬元;對新取得會展策劃師證書、會展設計師證書及會展相關專業證書的本省會展從業人員,每人給予2000元的支持。
五、其他事項
1.本措施按照自主申報、州市商務局初審、第三方評審及事后兌現的方式進行支持。鼓勵各州市參照出臺促進本地展覽業發展相關政策。
2.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試行期一年,支持對象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之間發生的各類符合措施支持條件的情形。
3.本措施將根據試行期間的執行情況,在進一步調整完善后延續印發實施。
4.本措施的解釋權歸云南省商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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