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科技局、開發園區科技管理部門,各在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關單位:
根據《寧波市加強基礎研究行動方案(2024-2027年)》(甬人科辦〔2024〕4號)、《寧波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修訂)》(甬科社〔2022〕29號)等政策文件要求,經研究啟動2025年寧波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工作,現將相關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型
本年度申請的項目類型為一般項目、重點項目及青年博士創新研究項目。
1.一般項目。是指圍繞培養科技創新人才,促進學科建設,主要支持從事基礎研究的科研人員瞄準科技前沿,在基金項目資助范圍內自主選題、自由探索,開展創新性科學研究。
2.重點項目。是指圍繞我市重點發展產業領域,培育杰出青年科技人才,主要支持45周歲以下、在相關研究領域已取得突出成績(如發表高水平論文、授權發明專利等)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博士學位人員,在重點資助領域開展高水平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推動符合我市戰略需求的重要領域取得突破。
3.青年博士創新研究項目。是指支持35周歲以下具有博士學位的青年科技人員圍繞前沿技術獨立主持科研項目進行創新研究,促進青年科技人才發展。
二、資助方式與標準
1.資助方式:一般項目,立項后事前一次性資助;其他項目,分階段撥付,立項后首批撥付60%。
2.資助標準
一般項目:單項資助經費最高不超過6萬元。
重點項目:單項資助經費最高不超過30萬元,數學領域最高不超過20萬元。
青年博士創新研究項目:單項資助經費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申報條件
(一)項目依托單位條件
1.寧波市內依法登記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具有省級及以上研發機構的企業以及三級醫療機構等具有基礎研究能力的公益性機構。
2.科研管理制度健全,具備基金項目實施的人、財、物等保障條件。
3.項目申請主體為企業的,其申請當年及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且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4.申請基金項目時,合作研究單位不超過1家,并應簽訂項目合同協議,明確責任與權利。
(二)項目申請人條件
1.申請人應當是基金項目負責人,科研誠信良好,未列入相關部門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申請人應具有承擔基礎研究項目(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應為受聘于依托單位并簽訂勞動合同,且已在寧波繳納社保費12個月以上的科技人員。
3.項目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申請和正在承擔的市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數合計限為2項。
4.同一年度,作為申請人申請基金項目限1項。
5.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均未存在作為負責人承擔的逾期一年以上尚未驗收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
6.一般項目。申請人須在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55周歲[197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
7.重點項目。申請人須在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45周歲[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且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技人員的推薦函。
8.青年博士創新研究項目。申請人須在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35周歲[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取得博士學位未滿5年。申請人須為項目依托單位的全職工作人員,項目獲批后須承諾全職在寧波連續工作5年以上。
9.項目實施周期最長不超過3年。
(三)申請限項規定
1.項目實行歸口管理單位限項推薦申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根據本通知要求,在規定期限內通過依托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各歸口管理單位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限項范圍內擇優推薦上報,具體推薦限項數見附件。
2.具有省級及以上研發機構的企業,或納入國家統計局允許填報基礎研究經費的企業,不受上述推薦數量限制。
四、組織方式
(一)申報時間
項目申請人網上申報時間(系統開放時間):7月9日18:00-8月7日23:59;歸口管理單位推薦截止時間:8月1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方式
項目實行無紙化申報。
(三)申報流程
1.符合依托單位條件的主體可通過“寧波科技大腦”(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申請注冊作為依托單位申報基金項目(單位注冊、項目申報等技術問題可聯系客服:87811024)。
2.符合條件的項目申請人,在規定時間登錄“寧波科技大腦”,按要求進行在線填報,上傳相關附件材料。
3.依托單位及歸口管理單位在線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按限項規定擇優推薦上傳,同時將推薦函及申請項目匯總表加蓋公章掃描后報送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項目受理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不通過的項目,不予受理。
五、評審及立項
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市科技局根據《寧波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修訂)》有關規定,組織評審,公示擬立項項目清單,接受社會監督和意見反饋。公示無異議或者有異議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項目,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下達立項文件和首批資金。
六、其他說明
1.申請人應當將申請書內容及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要求告知主要參與者,確保參與者全面了解相關內容和要求。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均應當對申請書內容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合規性負責。
2.嚴格落實審核推薦責任。依托單位和歸口管理單位應認真履行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和規范基金項目管理。項目負責人應承諾所提交材料真實性,依托單位應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核。歸口管理單位應切實強化審核推薦責任,并對申報材料內容真實性進行嚴格把關,嚴禁審核走過場、流于形式。
3.基金項目經費管理實行包干制+負面清單管理,不再編制項目經費預算。項目依托單位應制定項目經費包干制內部管理規定,包括經費使用范圍和標準、各方責任、違規懲戒措施等內容,報市科技局備案。
4.申報基金項目,項目名稱及研究內容應符合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定位要求。
5.不得同時將研究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以不同項目類型、由不同申請人或經不同依托單位提出申請;不得將已獲資助項目重復提出申請。
6.寧波市人民政府以“一事一議”方式引進并獲得穩定資助的產業技術研究院,在協議有效期內,可作為依托單位申請基金項目,所需項目經費從財政穩定資助的研發經費中列支。
7.各申請人在編制項目預算時應據實申請,我局將結合年度經費預算核定資助經費,對于項目總預算核減的項目,預計不足部分經費應由項目承擔單位自籌解決,或出具書面意見明確放棄立項資格。
8.聯系人及電話
受理咨詢:市生產力促進中心周夏君電話:0574-87910893
業務咨詢:基礎處 王加義李春榮電話:0574-89292254
附件:2025年寧波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推薦名額分配表.doc
寧波市科學技術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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