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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市科學技術局銀川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銀川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年07月16日 09:35:02 發布部門:銀川市科學技術局 收藏

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園區科技管理部門和財政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銀川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銀川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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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扎實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切實提升科技項目實施績效,提高創新體系整體效能,依據國家和自治區科技項目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銀川市科技計劃項目由市級財政科技資金資助,重點支持關鍵共性技術和產品研發、先進新技術集成創新、成果轉移轉化、平臺建設、科技研發合作、科技人才培育及科學技術普及等科技活動,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持續性支撐和引領。

第三條??銀川市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按照專項、項目分層次管理。銀川市科技項目體系包括科技支撐計劃、新質生產力引導、創新要素一體化配置、創新生態優化四大類:

(一)科技支撐計劃類項目。突出技術支撐,聚焦全市產業發展和公益民生等重點領域的技術需求,開展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著力解決制約產業創新、民生改善與社會進步的技術問題,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撐;

(二)新質生產力引導類項目。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支持關鍵技術突破,加快形成高技術、高效能、高質量的新質生產力;

(三)創新要素一體化配置類項目。突出科技教育人才一體化發展,以定向委托、“揭榜掛帥”、科技人才、平臺建設、科技金融等專項為依托,從更高層次、更大范圍優化教育、科技、人才、金融資源配置;

(四)創新生態優化類項目。以科學技術普及、場景應用示范等專項為依托,加快推動新技術新產品應用,弘揚科學精神,厚植創新文化,全面提升全社會創新意識。

第四條??項目管理遵循需求導向、動態部署;開放創新、協同攻關;目標管理、加快應用;放管結合,突出成效的原則,持續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第五條??項目相關流程納入“銀川市科技項目管理系統”,包括指南發布、項目申報、受理審查、評審立項、過程管理等。(涉密項目除外)

第六條??本辦法主要適用于項目申報、受理、初審、評審、立項、終止、驗收、監管、評估等環節管理,政策性補助資金等其他項目可參照執行。

上級科技部門授權銀川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管理職責,銀川市行政區域內有關單位承擔的國家、自治區科技項目管理,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七條??市科技局是項目的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編報市級項目資金預算,協調項目資金指標,設置項目專項,編發項目申報指南;

(二)負責或委托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結題驗收、成果登記等工作;

(三)按市級財政科技資金管理有關規定下達項目,撥付資金;

(四)負責或委托建設項目評審專家庫,并建立項目評審專家庫信息定期更新機制,完善評審專家的誠信記錄、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規范專家評審行為;

(五)負責強化項目全過程監督管理,根據需要開展績效評估、績效自評和部門評價,做好財政績效評價管理工作;

(六)負責科研誠信體系建設,對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評審與咨詢專家等實施信用管理;

(七)完善“項目管理系統”,優化整合科技管理流程。

第八條?項目推薦單位是市科技局確定的有推薦資格的單位或部門。包括:各縣(市)區、園區科技管理部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銀川市行政區劃內高校、科研院所及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等。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項目申報,并對項目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項目合作方的資質、能力、征信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等內容進行審核;

(二)審查擬立項項目合同書,與市科技局、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按期完成合同書約定任務;

(三)配合市科技局開展項目管理和監督評估等工作,協助審查或辦理項目承擔單位提出的項目變更、驗收、終止等事項;

(四)為項目成果轉化應用創造良好條件,推動項目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應用。

第九條??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實施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簽訂的項目合同書組織實施項目,履行合同書各項條款,落實自籌經費及配套支撐條件,完成項目研發任務和目標;

(二)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和銀川市科技項目和資金管理規定,落實科技項目和資金管理主體責任,完善科研、財務、誠信、檔案等內部管理制度,落實激勵科研人員的政策措施;

(三)負責項目實施的過程管理,及時報告影響項目執行的破產、改制、兼并重組、資產調整、產權轉讓以及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重大問題和重要進展,適時提出項目變更、撤銷、終止等申請,做好驗收和績效管理等工作,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四)履行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責任和義務,落實科技成果登記制度,推動項目成果轉化應用。

第十條??項目負責人是牽頭組織實施項目、履行項目和資金管理的直接責任人。主要職責是:

(一)遵守國家、自治區和銀川市科研誠信相關規定,對項目申報材料、總結報告、驗收材料等真實性、合法性、規范性負主體責任;

(二)依據項目合同書實施項目,落實項目相關保障條件,依法依規使用項目經費,自覺接受監督檢查,按期完成項目研發任務和目標;

(三)及時向項目承擔單位報告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問題,主動配合執行項目調整、撤銷、終止等事項,按規定提出驗收申請并配合做好項目驗收、成果登記、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十一條??評審與咨詢專家是指接受市科技局或專業機構聘請、委托,參與項目管理活動,提供專業技術、法律、財務、審計等咨詢服務的專家或團隊。主要職責是:客觀、公正地提供專業評審或咨詢意見,并對評審或咨詢意見(報告)負責。

第十二條??第三方項目管理專業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機構”)是由市科技局根據工作需要,直接委托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開展項目管理事務性工作的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和工作機制,規范委托事項管理流程;

(二)受委托開展咨詢、申報項目查重查新、科研誠信查詢等工作,開展項目評審、項目驗收、成果登記、績效評價、項目資料歸檔等工作;

(三)受委托完善評審專家入庫信息,定期更新,公開征集,嚴格規范專家評審行為,建立健全評審專家誠信記錄和退出機制;

(四)受委托管理項目評審專家庫,運營維護“項目管理系統”;

(五)根據委托任務開展其他工作。

第十三條??銀川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審核并批復年度財政科技經費預算和決算,會同市科技局制定經費管理辦法;

(二)對預算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市科技局開展項目經費預算績效管理,根據需要對項目開展績效評價。

第三章??項目支持方式

第十四條??按財政科技資金資助額度,銀川市科技計劃項目分為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原則上重大項目支持額度為100萬元(含10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重點項目支持額度為50萬元(含50萬元)至100萬元,一般項目支持額度為50萬元以下。

第十五條??按項目資金支持方式,項目分為“前引導”、“后支持”和“政策獎補”項目。

第十六條??前引導項目按照牽頭單位性質給予分類支持,立項后分階段或分年度撥付財政資金。

(一)企業牽頭承擔的前引導項目,根據績效目標評估建議的研發總投入,給予30%以內的資金支持,企業自籌資金不低于70%;

(二)科研院所、高校及其它事業單位等財政預算單位,根據績效目標評估建議的研發總投入,給予全額支持,有自籌資金的擇優給予支持。對于部分創新目標明確、研究方法科學、技術路線清晰,且實施單位能夠全額配套項目資金的,經專家評審擇優立項后,可由項目實施單位按照本辦法自行組織實施、自行管理和自行驗收,驗收通過后報市科技局審核,通過后進行市級科技成果登記。

第十七條??涉及公益性以及戰略性重大科技項目或市委、市政府重點推進的項目,市科技局可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研究決定。

第四章??征集遴選

第十八條??堅持完善競爭性擇優支持和穩定支持相結合,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項目需求凝練和組織機制,包括競爭擇優、定向委托、揭榜掛帥、長周期滾動支持等方式。

(一)對常規項目主要采取競爭性立項擇優遴選研發團隊;

(二)對組織強度要求較高、行業內優勢單位較為集中、具有不可替代性或典型應用示范區域特征明顯的項目,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遴選研發團隊,但須對申報單位資質、與項目相關的研究基礎以及配套資金等提出明確要求;

(三)對研發周期長、成果產出慢、需要持續支持的項目,探索建立長周期分階段滾動支持機制,強化目標導向和階段性績效評估,保障科研活動穩定性和延續性;

(四)對區域產業及社會民生領域關鍵核心技術需求,突出重大共性技術突破和重大創新產品研發,通過“揭榜掛帥”,調動全社會力量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五)對需要產業鏈上下游密切配合、協同攻關的科研任務,可采取“創新聯合體”模式,加快技術集成、轉化應用和產業生態構建。

第十九條??項目遴選程序包括指南編制、項目申報、審核推薦、立項審查、集體研究、項目公示、下達計劃、簽訂項目合同書等環節。

第二十條??指南編制。市科技局根據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科技創新需求以及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發布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或申報通知,明確各類項目的支持方向、重點領域、申報條件、受理方式等。

第二十一條??項目申報。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要求填報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主要包括項目申報書以及項目創新性、配套資金籌措等相關證明材料,產學研合作項目須提供合作協議等證明資料,重大重點項目還須提供科技查新報告等資料。

項目內容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人體健康,必須符合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的相關要求。

市科技局建立科技需求及項目儲備庫,常年征集,根據資金安排分批受理、篩選和評審立項。

項目申報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項目執行期限一般為1-2年,部分重大項目可適當延至3年,滾動支持項目等另行規定;

(二)申報主體為在銀川市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單位,以及其他具備科研開發、科學創新與科技服務能力的單位。對于“揭榜掛帥”、定向委托等形式組織和飛地研發中心實施的項目另行規定;

(三)多個單位組成申報團隊聯合申報的,應事先簽訂聯合申報協議,并明確項目牽頭單位、項目負責人、首席專家、任務分工、經費分配、知識產權約定等內容;

(四)項目負責人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創新性研究的能力,每年投入本項目時間不少于6個月。項目負責人同期主持或參與銀川市科技項目數不超過3項,其中主持項目數不超過2項;

(五)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較強的科研攻關能力,具備項目實施的基礎條件,運行管理規范,近一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六)項目未享受其他各級財政資金支持,已獲得過各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杜絕同一項目重復申報、多頭申報、重復支持;

(七)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無科研失信記錄和個人征信不良記錄,不在違紀違規處分影響期內,不存在到期未驗收的項目。申報時須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諾。

第二十二條??審核推薦。項目推薦單位負責在線審核項目申報材料,壓實審核責任,加強審核把關,根據申報要求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推薦至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組織或委托專業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形式審核,主要包括申報主體是否符合申報條件,以及申報材料完整性、合規性,項目查重、查新報告,科技倫理、科技安全等情況,審核完成后在線簽注初審意見。

項目立項前市科技局組織或委托專業機構將新申報項目與歷史項目、自治區項目和行業部門項目進行比對,防止多頭申報和重復支持。

為提高審查質量,市科技局可根據需要提前開展“實施主體創新能力評價”。

第二十三條??項目立項審查實行“項目評審”和“實施主體創新能力評價”相結合的機制。市科技局制定項目評價標準及評分規則,組織或委托專業機構開展評審工作。

(一)項目評審。根據項目類型特點,邀請3名或5名技術專家(可聘請區外專家、生產一線專家參與評審),對項目的創新性、可行性、必要性和資金預算合理性等內容進行定性評價、定量打分,并提出財政支持資金額度建議。項目最終得分為專家打分平均分。

專家“同意立項”得票占多數且最終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進入擬支持序列,并進行“實施主體創新能力評價”。項目評審一般采取線上評審,對定向委托、揭榜掛帥等形式組織的項目及關鍵技術論證等可進行會議評審。

專家打分出現異常高分、低分及評價意見相左得分等情況時,經市科技局黨組會議審定后可剔除,必要時可另行組織專家對異常得分和有爭議的項目復評。

(二)實施主體創新能力評價。市科技局制定《實施主體創新能力評價表》,通過實地踏勘、線上評估等形式,重點對實施主體的實驗平臺、承擔人員、研發條件等承擔實施項目能力進行綜合評價,并查驗證明材料進行賦分。同期開展信用核查。

實施主體創新能力評價得分70分以上的一般以“前引導”方式給予支持,得分70分以下的以“后支持”方式給予支持。項目實施主體為財政預算單位的,以及根據《銀川市科研管理辦法(試行)》信用評級為A級的企業一般不再實施主體創新能力評價程序,優先以“前引導”方式給予支持。

對于實施主體創新能力評價得分70分以上或免除評價程序的項目,經研判實施風險仍較大,也可以“后支持”方式支持。

(三)績效目標評估。績效目標評估由1-2名財務專家或第三方審計機構開展,重點提出財政支持資金額度建議。對于財政預算單位所申報項目和企業申報擬以“前引導”一般項目、“后支持”項目形式支持的,直接提出財政支持資金額度建議;對于企業申報擬以“前引導”重大和重點項目形式支持的,需出具績效目標評估報告。

對確需開展會議論證的重大項目,由專家現場出具財政支持資金額度建議。

第二十四條??集體研究。市科技局根據年度科技項目申報數量、資金額度等,結合項目承擔單位申請資金、項目評審意見、實施主體創新能力評價結果、績效目標評估等提出項目立項建議和資金分配建議,經黨組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對有支持數量限制的項目,按得分高低排序擇優支持。

第二十五條??項目公示。項目單位和項目信息在有關媒體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和意見反饋,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項目,經調查反映情況屬實并需調整的,由市科技局黨組會議研究確定調整。

第二十六條?下達計劃。項目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科技局下達正式立項計劃和文件通知。

第二十七條??簽訂項目合同書。立項通知下達后30個工作日內,由市科技局、項目承擔單位、推薦單位共同簽訂《銀川市科技計劃項目合同書》,并進行技術合同登記。對于保密項目,應簽訂保密協議。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的視為自動放棄項目承擔資格。

同時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組織項目承擔單位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進行廉政風險、科技安全預警談話,并開展科研項目及經費管理政策和R&D歸集等培訓。

(一)項目合同書主要包括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信息、實施內容及預期成效(成果)、進度安排、資金支出結構、違約責任等內容;

(二)合同書規定的驗收指標遵循明確、量化的原則;

(三)項目由多家單位合作實施的,項目承擔單位應與合作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書,明確各方權利義務、資金安排、知識產權歸屬、法律責任等。

第二十八條??根據項目下達文件,“前引導”項目合同書簽訂后,按照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和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撥付項目資金。項目牽頭單位要根據項目負責人意見,及時將資金撥付至項目合作單位。

承擔單位為企業的“前引導”項目,一般采取分期撥付方式,先撥付財政支持資金的40%,待項目實施完成并通過驗收后再撥付剩余60%部分。對于信用評級為A級(信用良好)的企業首次撥付比例可提高至60%。承擔單位為財政預算單位的項目,以及產業技術攻關轉化和民生領域急需的定向委托項目、科技特派員項目、科普項目、軟科學項目等,可采取一次性撥付,或根據資金使用計劃分年度、分階段撥付。

“后支持”項目立項后,由項目單位先行投入資金實施,待項目實施完成并通過驗收后,按照市科技局審計核定項目研發總投入給予不超過30%的資金支持,支持資金總額不高于下達項目支持額度。

“政策獎補”項目由企業自主立項并組織實施管理,根據相關獎補政策兌現要求,市科技局組織專家進行技術論證和資金核定后,給予一定額度的事后獎補。

第五章??實施管理

第二十九條??監督檢查。加強項目中間環節監管,對于一般項目,市科技局監督科通過線上聽取匯報、現場考察等形式開展監督檢查。對于重大重點項目,市科技局監督科可組織或委托專業機構開展中期檢查,對項目能否完成預定任務目標做出判斷,并形成意見反饋項目承擔單位。

原則上1個年度內對1個項目的中期檢查或監督檢查不超過1次。中期檢查未通過或監督檢查有問題的項目,由市科技局項目主管業務科室根據監督結果作出撤銷、限期整改或終止項目實施、收回財政資金等處理建議,提請市科技局黨組會議審定后執行。

第三十條??項目變更。項目牽頭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考核指標、自籌資金均屬于重大事項,原則上不得變更。如有客觀原因必須調整的,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項目推薦部門同意后報市科技局審批。

項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須申請延期的,項目承擔單位應于項目執行期結束前3個月提出延期申請,經項目推薦單位提出意見報市科技局審核批復后執行,項目延期只能申請1次,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2個月。

其他變更屬一般變更,由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自主決定。項目承擔單位關于資金使用要建立相應規章制度,自主決定設備費預算調劑,除設備費外的其他費用調劑權下放給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安排。

第三十一條??項目實施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承擔單位及時申請撤銷或終止項目,或由市科技局委托專家研判后直接終止項目:

(一)由于企業轉產、重組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市場重大變化等原因使項目無法或無必要實施的;

(二)經實踐證明,項目研究方向不可行,或項目無法實現合同書約定進度和內容的;

(三)完成項目任務所需的資金、原材料、人員、支撐條件等未落實或發生改變導致研究無法正常進行的;

(四)項目承擔單位不接受監督檢查,經催告后仍不配合的;

(五)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項目資金、不及時編報決算、不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經通知整改后未能達到整改要求或拒絕整改的;

(六)項目承擔單位經多次催促仍未提交驗收申請的;

(七)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嚴重科研不端行為,不按規定進行整改或拒絕整改的;

(八)項目合同書規定其他可以撤銷或終止的情況。

由市科技局黨組會議研究后形成項目撤銷或終止決定。終止實施的項目,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資金審計,并根據審計結果收回尚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財政資金。對承擔單位拒不退回資金的,市科技局通過司法途徑收回財政資金。

對被強制撤銷、終止或因主觀原因導致項目撤銷、終止的,市科技局按照自治區、銀川市科研誠信管理相關規定施行失信懲戒。

第六章?項目驗收

第三十二條??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項目到期前完成驗收準備并提交驗收材料,不得無故逾期。

驗收資料一般包括驗收申請表、資金決算報告、項目工作技術總結報告,以及相關輔助印證和財務報表資料。以“前引導”方式支持的重大重點項目和“后支持”項目還要提交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項目結題財務審計報告。

項目實施期結束前2個月,由市科技局項目主管業務科室提醒項目單位和負責人提前做好驗收準備工作。

第三十三條??若項目提前完成,項目承擔單位可提出申請,經推薦單位審核同意后報市科技局組織驗收。項目提前驗收一般不超過6個月。

前引導項目逾期6個月仍未申請驗收的,由市科技局監督科聯合項目主管業務科室組織對項目已開展工作、階段性成果、經費使用情況等進行評估,提出項目終止、追繳專項資金以及科研誠信處理等意見,由市科技局黨組會議審定后執行。后支持項目逾期6個月仍未申請驗收的視為自行終止,不再組織驗收,并撤銷立項。

第三十四條??市科技局委托專業機構組織專家開展項目驗收,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合并進行。驗收專家組一般由技術專家、管理專家和財務專家共同組成,從項目評審專家庫中隨機選取,執行回避制度。

第三十五條??項目驗收一般采取會議驗收方式。以項目合同書規定的內容和確定的考核指標為依據,組織專家通過現場考察、聽取匯報、質詢、討論等程序進行驗收。對于重大項目,驗收專家組成員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財務專家不少于2人;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專家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財務專家不少于1人。

“前引導”項目驗收意見可以有“通過驗收”(包括整改后通過驗收)、“不通過驗收”和“結題”三種結論;“后支持”項目驗收意見僅有“通過驗收”和“不通過驗收”二種結論。

首次驗收未形成結論、專家組要求整改且不涉及違規行為的項目,在3個月內作出改進和補充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驗收申請。

(一)凡完成合同書約定的主要研究內容和考核指標的85%以上,“前引導”項目研發總投入達到項目合同書約定投資總額90%以上,且使用(基本)合理合規,給予“通過驗收”的結論。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不通過驗收”的結論:

1.因主觀原因,未達到合同書約定主要考核指標的85%,“前引導”項目研發總投入未達到項目合同書約定投資總額90%的;

2.提供的驗收資料真實性存疑、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3.未按相關要求報批或報備,擅自變更項目牽頭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考核指標和自籌資金等重大事項的;

4.存在編報虛假預算,套取財政資金,擠占、挪用項目資金,提供虛假財務會計信息或票據,虛列支出,以表代賬應付財務驗收以及其他違反國家財經紀律行為的;

5.首次驗收未形成結論且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二次驗收申請的、項目驗收材料形式審查不合格退回后未重新提交的,或提交三次仍不符合要求的;

6.項目研究違反科技倫理或科技安全相關要求的;

7.其他不符合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規定情形的。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項目不能繼續或不能完成研發內容和目標,給予“結題”結論。

第三十六條??“前引導”項目通過驗收后撥付剩余項目支持資金,結題和不通過驗收的項目剩余資金不予撥付,對不通過驗收的項目承擔單位,根據第三方審計機構資金審計意見,追回尚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財政資金;“后支持”“政策獎補”項目通過驗收或核定后,一次性撥付資金,不通過驗收的不予撥付。

第三十七條??科技成果管理。銀川市科技計劃項目實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和科技成果登記制度,簽訂項目合同書后進行技術合同登記,項目驗收結論為“通過驗收”的,需進行科技成果登記,并匯交成果信息。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科技計劃全過程嵌入式監督體系,市科技局監督科對科技計劃及其項目管理和實施中指南編制、申報受理、評審立項、實施執行、驗收等工作中相關主體的行為規范、工作紀律、履職盡責情況等進行監督。

監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對市科技局主管業務科室、受托專業機構、項目推薦單位協同管理履職盡責情況;對項目承擔單位內部管理以及項目管理的規范性、有效性情況,項目實施的績效情況;對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申報、實施中的科研誠信和履職盡責情況;對評審(咨詢)專家在履職盡責過程中的公正、廉潔、保密和回避等規定執行情況等。

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可以采取日常監督、專項檢查等方式實施監督。

第三十九條?責任追究制度。市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監管中發現的違規行為,予以限期整改、約談、通報批評、解除委托協議、暫停項目撥款、追回項目資金、終止項目,以及取消項目申報、管理或評審資格等處理。對存在科研違規和失信行為的責任主體,按照國家、自治區和銀川市科研誠信相關規定處理,并納入科研信用記錄。涉嫌違反黨紀政紀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第四十條??申訴制度。建立項目申訴處理機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市科技局依本辦法作出的決定或決策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訴或行政復議,對于超出時限或無正當理由的,市科技局有權不予受理。

第四十一條??誠信管理。將科研誠信管理要求落實到申報指南、立項審查、過程管理、結題驗收和監督評估等科技計劃管理全過程。按照《銀川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加強對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其他成員、評審與咨詢專家的科研誠信監管,對科研行為進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的除外),并強化結果應用。

第四十二條??回避制度。市科技局工作人員在立項評審、技術論證和會議驗收中不得發表傾向性意見;被市科技局委托的咨詢評審專家、第三方服務機構,不得泄露項目相關信息,影響科技項目公平公正評審;與項目有利益關系的人員不能作為專家組成員或以其他方式參與項目評審。

第四十三條??保密制度。涉密項目采取線下申報,應簽訂保密協議。參與項目管理的人員必須遵循保密原則,妥善保管申報材料,嚴禁外傳非公開的項目和評審信息;不得向評審專家施加或暗示項目評審傾向性意見,不得擅自透露專家個人信息,不得泄露項目相關評審信息,不得利用評審活動得到的信息為本人、他人或任何單位謀取非法利益。

第四十四條??承諾制度。項目管理實行科研誠信承諾制。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申報時簽訂科研誠信承諾書,明確承諾事項和違背承諾的處理要求。不簽訂承諾書的項目不予立項。

第四十五條??績效評價。市科技局按照財政科技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根據科技創新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專項、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形成評價報告。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后續專項設置和項目支持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六條??報告制度。對實施期1年以上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以書面形式每年報告1次項目執行情況。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執行進度、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取得的成效及存在問題等。

第四十七條??容錯免責制度。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但因科研不確定性、技術路線選擇失誤、市場風險影響或其他不可預見原因,導致未實現項目預定目標的,經專家評議認定為結題的,對項目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予以免責。

第四十八條??多元激勵制度。完善“多投多補”機制,對于研發投入增長較快的縣(市)區、園區及相關單位,同等條件下擇優支持。優化科技項目績效導向,對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的項目,在后續項目支持中給予適當傾斜。

第四十九條??文檔資料管理制度。市科技局、專業機構、項目承擔單位加強項目申請材料、立項審查材料、項目實施及驗收材料等重要文檔資料管理,并在驗收完成后與科技成果登記證書一并作為項目檔案資料保存。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項目資金按照自治區、銀川市等科技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自2025年8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6日。原《銀川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暫行)》(銀科規發〔2023〕2號)同時廢止。

(責任編輯: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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